P2P領域是去年央視3·15的投訴熱點,2016年,P2P投資者們仍遭遇著不少煩惱。
借款人不還錢、平臺跑路……一些P2P投資者從P2P理財中獲得了較高收益,但硬幣的另一面是,部分投資者在P2P河邊濕了鞋,不僅拿不回利息,連本金回款也成難題。
問題平臺占了一半
P2P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爆發的主要領域,而“跑路”成為2015年的關鍵詞之一。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P2P平臺共有3858家,其中問題平臺1263家。僅2015年12月,全國P2P就新增問題平臺106家,跑路占問題平臺比例達到52.83%。
進入2016年問題平臺數量迅速增多。零壹研究院數據中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2月29日,問題平臺共2133家,一年以來問題平臺持續上升,問題平臺占總平臺數比例高達55.6%。
零壹研究院指出,這些問題平臺中,歇業停業的最多,達到567家;其次是失聯和惡意跑路,分別為475家和460家;提現困難的平臺有300家;涉嫌詐騙的有177家。30%的問題平臺運營時間在100天以內,超過一半的問題平臺運營時間不足300天,運營時間超過1000天的,僅為1%。相對而言,運營時間越久的平臺,跑路可能性越小。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金融學兼職教授王君認為,互聯網金融出現風險事件主要有三類原因:商業模式或管理問題、優勝劣汰和非法集資。從目前出現問題的平臺來看,非法集資現象異常突出。
做好“三看”再投資
“現階段投資者應該謹慎投資P2P項目。”王君認為,首先要區分互聯網金融中的“李逵”和“李鬼”。目前出現問題的平臺,大多是因為逾越了“非法集資”的紅線。識別“李鬼”并不困難:一是高利率,二是資金池。
2015年P2P平均投資回報率仍在10%以上的高位,但受央行多次降準降息影響,回報率呈下滑趨勢。在實體經濟持續低迷的情況下,P2P借款的高利率(大多在20%左右)成為難以承受之重。
據銀率網數據庫統計,2016年以來新成立平臺數量大幅減少,P2P行業進入“存量劣汰”的發展新階段。這既是行業競爭發展的必然,也得益于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加強。201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并指出“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3月1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表示,對P2P業務,銀監會會繼續加強監管,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互聯網金融的專項治理。他同時提醒投資者,在參與社會金融活動的時候,必須十分審慎,要著重做好“三看”:一是看對象。看他是不是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在籌集資金。二是看回報。看是不是承諾超常的高利回報。動輒高達百分之十幾、甚至百分之二十幾回報的情況是不可能做到的,有涉嫌非法集資之嫌。三是看營銷??礌I銷是否公開宣傳,以公開宣傳的形式募集資金??辞迦c以后再做審慎的投資決定。
事件1
易九金融違約 擔保公司惹的禍?
李萍(化名)投資了一家名叫易九金融的P2P平臺的產品。因為擔保公司河北融投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河北融投)違約,李萍購買的河北融投提供擔保的產品到期無法兌付,錢遲遲拿不回。
李萍經過朋友介紹得知易九金融,并在線上購買其推出的“投融?!薄拙沤鹑诠俜骄W站介紹,其定位為互聯網金融信息中介服務平臺,由重慶博恩科技集團全資擁有的重慶易一天使投資公司聯合金融界資深人士共同發起創立。主要產品“投融保”是由與易九金融合作的國有擔保公司推薦企業通過易九金融平臺向平臺注冊投資人募集資金。國有擔保公司提供回購履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有大型國有擔保公司做背書似乎安全,但令李萍等投資者始料未及的是,河北融投出現違約,這產生的連鎖反應是,他們在易九金融上的產品出現違約,無擔保公司代償。
去年4月,河北融投就已出現問題。根據平安財富*匯利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告知函顯示,河北融投股東河北融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已經由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托管,公司對內稱要全面排查風險,對外暫停了所有擔保等業務。
李萍稱,去年4月就有河北融投出事的消息爆出,而她是在河北融投出事后購買的產品。李萍及其他投資者認為,既然平臺知道河北融投違約,但依然發售其產品,平臺在這點上有故意過失。
投資者多次找到易九金融及相關主管部門溝通。
“投資者到重慶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易九金融先給了投資者一部分回款”,李萍說,如今拿回了大概30%左右的投資額,但其余借款能否拿回還要看后期的討要情況。
新京報記者在重慶市金融辦、重慶市國資委的公開信箱中查詢到,目前投資人已就債務糾紛,向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2015年12月立案受理。
【公司回應】
平臺準備2000多萬賠付投資人
3月15日,重慶易九金融客服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集團收購了購買河北融投產品的投資人的部分債權。只要投資人當初在購買時簽訂合同,在官網簽訂一式四份的合約,連同通知書一塊寄給重慶易九金融,在收到上述材料之后的兩個工作日后即將打款。
“不過,只是賠償部分資金。”上述客服人員表示,當初簽訂的合同里規定,投資5萬-10萬元賠償40%,隨著金額的遞增,賠付比例會越來越小。目前在購買河北融投的投資者中只有十幾個投資者沒有簽訂合同。
其稱,目前易九金融公司準備了2000多萬元用于賠付部分投資人的部分款項。3月9日至11日,易九金融公司負責人和法律人士一行6人前往河北石家莊追討債權。易九金融與河北融投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公司在極力追討債權。
關于目前易九金融無法兌付的產品涉及多少投資者以及金額,易久金融有關人士表示并不知情。今年2月,易九金融聯合創始人兼總經理陳林對媒體表示,由于河北融投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的違約,導致易九金融平臺上出現了涉及河北融投產品到期無法兌付的事實。涉及河北融投一共有12期,總金額為5960萬元,投資者447人,分散在北京、重慶、上海等地。
陳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河北融投被托管后,媒體報道河北融投出現償付風險,易九方面專門發函向河北融投詢問相關情況。河北融投的回函稱“公司運轉沒有問題,協議照舊”,因此易九金融繼續與其合作,為其推薦的企業項目進行發售與融資。陳林還提到,易九金融只是一個金融信息中介平臺,無監管和審查義務,融資項目的風險、盡職調查,全部交給了擔保方來進行,平臺本身不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
【律師分析】
借款人的責任也不可忽視
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繼泉分析稱,目前既然資金出借人已經提起訴訟,那就要相信法院,通過法院裁決來走程序。至于能否拿回借款,取決于兩個條件,擔保方河北融投資產是否可以覆蓋全部債務,此外,誰先主張、誰有優先權并率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債務,可以更早實現。
同時,李繼泉提醒投資者,擔保公司固然是出現違約時作為代償方要考慮的,但能否拿回借款,還要看借款人的情況。從央行規定的P2P平臺屬性來看,P2P平臺本身是金融信息的中介,提供中間服務,投資者作為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民事法律關系,當出現違約、逾期時,借款人的責任也不可忽視。
事件2
投資者稱同旅匯富改名拿不回投資款
徐先生在同旅匯富(以下簡稱同旅)買了10萬元的P2P理財產品,1個月期限,今年2月21日到期時,發現同旅沒有按期回款。2月24日,徐先生與其他投資者一起,到同旅所在地討說法,卻發現在同旅原辦公地點已經新開了另一家公司。
同旅匯富官方網站上顯示,其是北京同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獨立品牌,公司成立于2014年,專注于建筑裝飾產業鏈投融資,邀請銀盛支付擔任第三方支付平臺,接管同旅的資金托管服務,采用“信用+擔?!钡娘L控模式。但其官網“P2P理財模式”圖中,未顯示有擔保方。多位投資者表示,他們所簽合同中并沒有提及擔保方。
聯系不上同旅公司法人、也沒有借款人聯系方式,徐先生和近百位投資者在微信上組成了“同旅眾人要款群”。
楊先生是同旅的P2P產品銷售人員,他這幾天也在四處奔走,客戶無法拿回自己的投資,他也倍感壓力。
楊先生于2015年2月10日入職,當時公司名字叫“金口貸”,后來因為與另一家公司重名,于2015年7月改名為同旅匯富。楊先生經手的幾位客戶在去年到今年1月之間分別在平臺買了3萬-6萬的產品,一年期利率為13%,半年期利率為10%。據他回憶,他經手的客戶短期半年投資大多已收回本金和利息,但是長期投資的還有19萬沒有收回。這些客戶大多通過線下方式購買同旅的P2P理財產品,平臺從未給出保本保息的承諾,并且也沒有擔保方。
楊先生說,轉折發生在今年1月18日,公司以發展線上平臺為由,變更公司名稱為“中資匯才”,到2月份,公司不再兌付投資者余下資金。
新京報記者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上查詢發現,新公司中資匯才的法定代表人為王云,去年8月、11月,王云曾以同旅匯富總經理身份接受媒體的公開采訪。新京報記者撥打王云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多位投資者也表示,他們無法聯系上王云,王云有可能換了手機號碼。
楊先生多次與公司交涉,公司否認債務和原公司有關。據其介紹,其分公司王姓總經理曾堅稱原同旅匯富的相關業務會由中資匯才接手。但2016年2月22日,因同旅匯富不能如期兌付,相關人員討要說法,中資匯才拒不承認與同旅匯富有關系。不過,王經理拒絕回應上述說法。
【公司回應】
分公司負責人稱“沒辦法”
新京報記者多次撥打公司負責人王云電話,一直無法接通。唯一能聯系上的是同旅匯富分公司王姓總經理,多位投資者指出她負責平臺債權匹配,掌握資金借款人信息。投資者方女士曾聯系王經理,王一改此前對她的承諾,不再說一定能拿回借款,反而說“沒辦法”,并稱自己也沒有借款人資料,無法查詢借款人信息。
3月15日,新京報記者致電王經理,她表示自己只是負責銷售,對債權匹配業務并不了解,不掌握債權匹配的原始資料,同時,她稱自己聯系不到平臺負責人,目前公安經偵已立案。
新京報記者撥打同旅匯富官方網站上的客服電話,接電話的一方稱這是一家彩鈴公司,與P2P業務無關。
【律師分析】
自用或挪作他用 平臺才有刑事責任
一位不愿具名的P2P行業律師表示,在這個案件中,關鍵要判斷平臺是否有違規,比如自融、自設資金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資詐騙等行為。投資者如果懷疑P2P涉及上述問題,可以到公安機關申請立案。不過立案也要滿足一定條件。如果能找到證據證明平臺將資金自用或者挪作他用,那么平臺才有責任為投資者的損失買單,應負刑事責任。否則,P2P平臺就像婚姻介紹人,以后兩人離婚與否和介紹人無關。
對于投資者要求平臺提供借款人聯系方式遭拒絕,該法律人士稱,平臺的主要理由可能是因為涉及商業秘密、影響商業經營。目前北京等各地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都在鼓勵平臺做信息披露,但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因此投資者也沒法強制平臺提供相關借款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