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職業打假人已經成為消費維權的主力軍。近日,記者跟隨兩名職業打假人,親歷他們前往超市打假的一天。在這一天中,兩人從早忙到下午,在兩家超市發現過期商品,經與超市協商共獲賠1500元。
這對打假的搭檔告訴記者,他們曾身為超市員工,干打假這行不敢說有什么高尚的想法,純粹為了謀生。
在一些大型超市負責人的眼中,打假人故意作假進而索賠的行為讓他們十分撓頭。在相關法規出臺后,職業打假人的數量更是出現猛增勢頭。
親歷打假
進門與超市員工已成“熟人”
3月11日凌晨6點,老張從床上坐起,他望了望還在熟睡的媳婦和孩子,隨后穿好衣服離開臥室。他的家在通州農村,住的是平房。清晨氣溫較低,他剛走出家門就打了個寒戰,隨后鉆進一輛捷達車向高碑店開去。
“今天和老李商量早點進五環,我河北牌照的車沒法開,昨天和朋友借了車。”老張說。
6點30分左右,老李站在高碑店一棟樓房旁邊,踩滅抽掉一半的香煙,打開捷達車門。“去豐臺歐尚吧,先去逛一逛,再問問昨天買的過期巧克力怎么處理。”老李說完,打了個哈欠閉上了眼。
捷達一路西行,7點10分左右到達豐臺區歐尚超市科興路店。兩人先在附近吃了早點,8點左右,超市剛開門,他們已把車停進停車場。當時,超市已有不少顧客涌入,老張和老李剛到超市門口,3名超市工作人員的目光就落在了他們身上。
“這家店經常來,有的員工都認識我倆,他們也不會阻攔我們。”說話間,老張和老李從3名工作人員身旁走進超市,超市員工并未跟隨,也未見用對講機匯報。
“他們也習慣了。”老李說。
經驗
食品快過期常放在外側
進了超市,老張和老李分散開,老張去熟食區溜達,老李則前往收銀臺附近貨架。
“這樣找到過期商品的幾率更大。”老李說,每天到了超市,他和老李都分開前往有標注保質期和生產日期商品的區域,仔細查看哪些商品過期了。“有時也會查看哪些商品標注添加了違規成分等問題,但現在商家都很注意這些細節,不怎么能找到問題,主要還是看食品是否過期。”
老張在熟食區拿起一袋包裝好的臘腸,盯著商品的保質期和生產日期看,嘴里小聲念道,“去年11月生產,保質期半年,還沒到期”。隨后,他把臘腸放回冷藏柜,繼續翻看其他商品。“一般理貨員會把快過期的食品放在外側貨架,但有時候他們會疏忽,這個沒準,所以,我們都會挨個查看。”
與此同時,老李在收銀臺邊上的一排貨柜上挨個查看商品,他并不著急,右手拿著一條口香糖仔細查看標簽,左手順勢從貨柜拿起另一條,每條口香糖仔細看三五秒才放回貨柜。
問題
過期口香糖價格涉欺詐
上午8點50分,老李有了“收獲”,他連忙打電話給老張,讓他過來幫忙。
記者上前觀察,老李手中的“益達藍莓五片裝口香糖”側面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5年6月3日,保質期是9個月。“這么算,到今年3月3日就到期了,今天是3月11日,已經過期了。”老李邊說邊用手機拍攝自己從貨架取走口香糖的過程。“有時候商家不承認產品是他們的,所以我們都會用手機拍攝取證,防止商家賴賬。”
老李讓老張在附近貨架查查,看有沒有同類產品過期,“一般我倆誰發現了過期商品,就一起集中查同一款產品,增大發現幾率。”
上午9點多,兩人查遍了收銀臺附近的貨柜,并未發現其他過期口香糖,老李開始排隊結賬,老張則繼續返回熟食區篩查食品。
“買完商品后,小票是一定要拿的,這個是最有力的證據。”老李拿起口香糖,剛準備離開,又在小票上發現了問題,他指著小票告訴記者,口香糖貨架上的價簽上標注是1.99元,然而收銀的時候機器掃描的售價是2.60元。“這是商家促銷時候降價了,結果只改了價簽,但沒有更改收銀系統里商品的價格,這有可能是疏忽,但就是欺詐消費者。”
索賠
經協商超市賠償500元
老李并沒有自己返回收銀臺,而是打電話叫來老張,讓他拍攝口香糖價簽存證,隨后兩人直奔超市客服中心。
“超市到處都是監控,我要是再返回去,可能商場會誣陷我是自己帶商品進超市,所以一般從收銀臺結賬出來了,我就不回去了。”老李說,做了7年的職業打假人,他吃過不少超市的虧,也吸取了許多經驗,“你掌握了超市可能抵賴的方式,取證拿貨結賬等流程就更留意了,這樣證據確鑿,對方也挑不出理兒來”。
上午9點10分左右,老張和老李在客服中心等到了超市相關貨品區域的負責人。“(我們)在超市買了一條過期的口香糖,你看看怎么處理吧?”面對老張和老李,超市負責人表情平靜,拿過兩人遞來的口香糖看了一眼就還了回去,“記得我吧,之前就找過我(賠償)”。
超市負責人和兩人閑聊了幾句后,問道:“你們想怎么賠償?”“按照去年施行的新食品法來,售賣過期食品,要求10倍償,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賠償。”老李熟練地結合法規提出賠償價格,超市負責人笑了笑說:“少賠點吧,我們也承認自己疏忽了。”“那你說賠多少吧?”老李問。
“500吧!”
“行,就500。”
協商完畢,老李和老張拿到了錢。
老李告訴記者,去年10月1日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算。“這樣嚴格的法律,給了我們底氣,不論商品大小我們都會查保質期,一件商品最少賠付1000元。”
講述
超市遇大額索賠會拖延
老李和老張并沒離開,他們和這名負責人交涉起3月10日上午在該超市購買的20多盒過期巧克力食品的賠償。
“我們總共買了20多盒巧克力,每盒23.9元,還買了幾件其他過期的食品,分著開了6張小票,這個當時你們店的大領導就說今天會賠,他來了沒。”
那名負責人連忙稱:“領導今天不在,這個商品不是在我負責區域買的,我負責不了,你們改天再來吧。”
老李、老張無奈離開。老李說:“每張購物小票都在100元左右,按照新食品法,得賠6000元。”之前,他們發現了10多盒過保質期1天到數天卻仍在銷售的巧克力食品,還有其他零散過期食品,于是分幾次結賬購買。
“買到過期食品多的話,我們不會一次結賬,小票越多,證明你購物次數越多,談及賠償時,是以小票為單位計算的。”老張說。
上午10點多,老張和老李拎著20多盒巧克力食品等商品,前往豐臺區新村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向工作人員指出食品保質期和生產日期的位置,并遞給工作人員購物小票。工作人員進行取證后,告知兩人已經受理舉報,讓回去等電話。
在路上,老李說,對賠付數額較大的情況,超市有時不會太痛快,“食藥(部門)受理投訴的調查期在7天左右,若最終對超市進行了罰款,超市可以繼續拒絕賠償,這樣我們就得起訴索賠,可能需要幾個月時間。超市希望通過拖延時間,讓我們放棄維權,或者和我們討價還價,但對我們來說,這都沒什么問題”。
回家
一天獲賠兩次提早收工
時至中午,老張和老李找了家路邊店吃面。11點多,兩人又馬不停蹄趕往海淀區增光路美廉美超市。
在那家超市逛了半個多小時,兩人發現了一箱過期1天的進口牛奶在售,隨后從貨架取走商品并用手機拍攝整個過程取證,后到收銀臺花78元結賬并留存小票。
在隨后向超市索賠的過程中,老張和老李順利地拿到了1000元賠償。
下午3點多,兩人離開美廉美超市準備回家。一天里,他們獲得兩家超市共1500元的賠償,一人分得750元,“也不是每天都能發現過期食品、獲得賠償,有時候連著幾天可能找不到東西”。
下午4點多,老李下車和老張道別,兩人商定第二天開老張的河北牌照汽車,10點多再去超市。
下午5點多,老張回到了家,媳婦正在洗青菜,孩子也已經放學回家,老張把20多盒過期巧克力放回冰箱,然后開始詢問孩子的學習。
人物故事
昔日超市員工如今成“叛徒”
老李今年51歲,北京人,有房;老張39歲,河南人,已在外地買房,現在通州農村每月花800元租平房居住。兩人均有妻兒,并先后在同一家超市做過防損工作,但并未共事過。
2005年,老李進入一家超市做防損員,后升職為防損科助理,月薪3000元。老張于2009年進入超市做防損員,月薪不到2000元。
那時,他們并不反感打假人。“我是超市做防損的,其中一項工作就是食品安全的自查。”老李說,那時遇到打假人找到過期食品要求賠償,覺得是件好事,“我覺得打假人幫我們查到了問題食品,最起碼這些食品沒有到顧客的口中”。
老李稱,他在進入超市前和朋友做買賣,到超市工作是想穩定些。2008年,他因和領導發生沖突,主動辭去了工作。
“這些其實是個人恩怨,是導火索。最根本的離職原因是超市行業不景氣,每月3000元不能維持生存。”老李說,辭職后,他幫朋友做生意,收入不穩定,感覺壓力很大,突然想到曾在超市遇到的打假人。
從2009年開始,老李和有過一定經驗的打假人忠子(化名)一起開始打假。他們選擇了老李曾干過的超市。由于熟門熟路,老李和忠子第一次去就找到了過期食品,讓超市賠了500元,“我都和原來的超市撕破臉了,也沒覺得自己反過來向超市維權有什么不好”。
當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超市售賣過期食品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退一賠一”,老李每月能通過打假拿到4000多元。“試了試后發現,這一行能夠養活自己,于是就決定繼續干下去。”
2012年,老李不再和忠子一起搭檔。經昔日同事介紹,他和老張相識,當時老張收入不到2000元,兩人就這樣走到了一起。
據了解,最多一次,兩人發現過期食品,獲賠了幾萬元,“有時候卻不能這么幸運,幾天揭不開鍋的情況也有”。
打假的工作必然觸犯商家的利益。據兩人介紹,他們都曾遇到過超市員工或者領導的冷言冷語,對此早已習以為常。
記者查詢發現,曾有媒體報道過職業打假人遭到打擊報復的事情。
老李說,他們的家人對自己的職業起初都有些抵觸,“因為怕我們被人報復,但最終也都尊重了我們的選擇,因為能夠維持生存”。
“我們不喜歡說高尚的話,‘自己是為了凈化市場’什么的。但是確實這些過期的產品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但是有些商家可能是因為管理疏忽或者為了蠅頭小利,造成了銷售行為。我們根據國家規定找到問題,然后獲取賠償,用獲賠養家糊口。這并不缺德!”老李說。
行業揭秘
常見組團打假收入平均分配
老李和老張告訴記者,據他們所知,在北京城里,和他們一樣的專業打假人能有六七十人,也有人說人數已上千,但他們并不認同。
打假人在超市相遇后,并不過多寒暄,而是各干各的。“我們這行誰也不擋誰的財路,你掙你的錢,我掙我的錢,不會因為我可能和這家超市的人經常索賠認識,就幫助超市砍價什么的。”
現在京城打假圈形式已經多元化。老李介紹,多數打假人都是各自幾人為戰,打假人很少有一個人干活,多數都結伴,取證索賠時也有個照應,收入基本是平分,除非老人帶新人的特殊時期。也有打假人會七八個人一起干,他們往往幾人一組,多組散出去同時工作,然后找到問題產品獲賠后大家一起分錢,“當然干得好的也會有相應的提成,多拿一些。”
老張說,也有的打假人成立了公司,集體分工,有的人負責出去打假,有的人負責向食藥監部門舉報,有的人負責向法院起訴,這樣有規模的公司并不多。還有一些例如王海等打假成名的人,他們成名之后,成立綜合的維權公司,幫助指導別人維權,業務更廣。
老李和老張表示,在京城的打假人中,有少數群體會有微信群互相聯系,有時候一起聚會喝酒,聊聊新規定、聊聊最近打假遇到了哪些事。“我們并不特意打聽別人怎么干活怎么掙錢,有的打假人一次起訴商家售假,能夠獲賠20多萬,這也是特例,如果我們發現了這么多問題產品,我們也會去起訴商家。但更多的時候,我們想的是自己起床了以后,今天要去工作,要去養家糊口,為了生存而打假。”
兩人在接受采訪時,均表示不會向別人介紹自己是職業打假人,“最起碼在現如今的中國,這行業多少還帶有一些‘顏色’。”
超市看法
對打假人作假后索賠很撓頭
某大型超市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他們日常工作接觸來看,職業打假人沒有一個是奔著公眾監督或者說是為了消費者的利益去打假的,都是為了謀取個人私利。
新的相關法規支持“知假買假”,支持數倍賠償,由此甚至產生了一些不法團體,他們自身造假,將超市購買的商品更換包裝、篡改日期,然后再去投訴,而超市方面又很難抓到證據。
該負責人舉例稱,譬如某日用品廠家對某一款商品促銷,做了三聯包促銷裝,為防止收銀臺掃碼錯誤,多收錢,三聯包在工廠包裝時就將其中一個產品的條形碼反過來然后封口,以便正確掃碼結賬,可是有職業打假人認為該產品包裝是屬于“三無”商品,于是分7次購買了相同商品,然后找商家索賠3500元,而且要挾企業不賠錢就向相關部門投訴。
“說實話,對于職業打假人,我們真的沒法評價他們。”另一家大型超市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去年以來,職業打假人數量突然大量增多,尤其是在北京以外的地區,他們有的甚至將有問題的產品帶進超市掉包然后投訴。
“作為零售商家,如果要承諾銷售的商品100%沒有問題確實很難,出了問題,也要分兩個方面看。”一家大型超市負責人表示,如果產品質量出現問題,那么就要溯源追究,是屬于零售終端的問題,還是運輸或者生產加工過程的問題;如果賣了過期商品,那么超市確實要承擔責任,“但是自去年以來,有關食品過期的投訴量完全達到了一個不正常的峰值,而且職業打假人投訴的基本都是食品過期”。
該負責人表示,我們不敢保證超市會有疏漏,未及時處理過期商品,但是如此高的量太不正常了。“對于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我們也在搜集發達國家的一些經驗”,上述負責人表示,譬如有些國家對商家銷售的問題商品,會給予嚴處,但是這個處罰金額不會給到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