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頒布,提出要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解決這一問題,主要靠政府,而不能把問題僅僅歸結為農民工家庭自身的責任。
常住就業人口為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就應對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而最為重要的基本服務,就是子女教育。即便是對外國移民,如果你不需要他,可以不給他發工作簽證,如果你給他發了工作簽證,就說明你需要他,那么,即便對于合法的外國移民,都需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自然也包括子女教育。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出路,是讓他們在父母就業地生活,并且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包括教育)。其他的政策,包括鼓勵農民工返鄉、農村對留守兒童的監測、托底、關愛,都僅僅是在現有留守兒童問題難以在一夜之間立即解決的背景之下的救急政策,而不是根本出路。即使真正在農村既無父母照看,又無親友托管的獨居兒童數量僅僅是全部留守兒童的一個很小的比例。也就是說,如果留守兒童獨居,就可以取消其父母的監護權,寄希望以此來解決問題是舍本逐末。
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應該從財政安排出發,來設計合理的激勵機制。人口流出地不愿意為孩子教育增加投入,是因為這些孩子長大之后可能流動到其他地方,并不給家鄉帶來經濟發展的長期利益。而人口流入地又不愿意接納外地人,為他們增加公共服務投入。在過渡期,一個現實的解決問題的方案是,對于流動人口及其子女的教育,需要由中央政府出面協調,承擔相應的財政支出責任。也就是說,中央政府必須在兩頭增加對于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財政支出。同時,隨著流動人口規模的增加,應設計相應的機制,讓中央向地方的教育財政轉移可以隨著流動人口攜帶到人口流入地,用這樣的激勵機制來推進外來人口市民化的進程。
中央財政出錢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僅僅是一個過渡性的方案,從長遠來說,中央政府的職責主要是克服跨地區的外部性,加強對于人口流出地的教育財政投入。而在人口流入地,更為合理的辦法,是常住就業人口在就業地做出貢獻,同時對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留守兒童問題非常復雜,但復雜的問題往往需要簡單思維。這個簡單思維就是,在先進國家出現過的現象,基本上有規律可循,比如城市化,比如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比如農村住宅逐漸荒廢。如果一個現象只在中國出現,那么這首先一定是制度安排和政策導致的。如果不予改革,把先進國家出現的正常現象當問題去解決,問題就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