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引發的議論大多集中在拆除小區圍墻是否合理合法上。意見中關于改善中國城市交通的其他意見無人關注討論。這是很可惜的。
公共政策制定過程應該公開透明,鼓勵公眾充分參與,否則就會出現這種令人惋惜的局面。更令人感慨的是,中國城市管理中的許多難題,都和公眾參與不足有關。《意見》所針對的交通不暢問題,也是其中之一。
中國大城市長期只重視主干道和立交橋的建設,偏好寬馬路,北京長安街寬達120米,行人過街難,1950年代就被梁思成等專家詬病。但這種爭議工程不但沒有被后來者引以為戒,反而被當作形象工程與政績工程被大勢宣揚,造成各大中城市盲目地照搬與效仿,寬馬路、大廣場的建設之風盛行。
這種思維導致中國城市路網密度嚴重偏低。國外發達城市中心城區多為小尺度街區、細密路網的形態,中心城區的路網密度普遍在10公里/平方公里以上,路網的連通性好。中國城市對支路的建設缺乏重視,使得本應該高密度、用地比例更多和更便捷的支路體系頻頻出現斷頭路,加劇擁堵,遂成大城市通病。
支路在整個路網體系中承擔著集散的功能。大部分的自行車和步行交通,都應該限于支路體系內運行,公交車站也應該主要分布在支路上。這部分出行在整個城市居民出行中占據了絕大部分,如果支路設計得當、精細維護、有效管理,城市交通就不至于像今天這么擁堵。
正是因為一味貪大,支路不成體系,公交線路很難在支路上開行,很多大城市的小區成為公交盲區,公交線路不得不集中在主干道上。有的大城市,一條主干道上集中二三十條公交線路,不算稀奇。這導致步行、自行車、公交車、機動車集中在主干道上,干路兩側成為商業旺地,商業活動不斷升級,最終導致“交通性商業街”的出現。很多城市政府還刻意追求這種集中效應,殊不知,通勤交通與購物交通重疊,長距離交通與短距離交通相互干擾,通過性交通與到達性交通相互影響,機動車交通與慢行交通混雜,終將導致日常和嚴重擁堵,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多。
為了解決擁堵,大城市政府或是減少交叉路口,或是減少支路與干道的連接,或是壓縮行人過街的通行時間,或是以上兼而有之,可謂錯上加錯。由此導致城市道路公路化,行人闖紅燈屢禁不止,支路不修,干道愈發擁堵,成為惡性循環。
我們認為,此次《意見》提出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對解決現存城市道路問題,的確是一個機遇。但關鍵是要放棄那種寬馬路稀路網的陳舊思維,增加城市路網密度,提升連通性,一方面形成機動車單行的微循環系統,一方面通過優先考慮公交和慢行交通,引導現有小區內部道路向步行和自行車交通開放,來逐步提高城市道路的交通效率。
要做到這一點,只有通過合法的程序,對公眾做充分解釋,將公眾充分參與作為改進城市交通的前置條件。用造成大馬路綜合征的方式是無法緩解大馬路綜合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