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山里,湖北鄖西縣虎坪村算是大村。全村505戶,2038人,村民收入主要來自外出務工。省道沿線2公里,錯落分布著185棟磚石結構的房子,多為樓房。“出去打幾年工,掙的錢都攢下來,回家建房子,不建房子咋娶媳婦兒嘛?”“誰家建房子不借錢呢?”然而新房建起之日,往往也是空置之日。(1月17日人民日報)
虎坪村的“負債建樓”,只不過是當下農民生存生態的一個縮影。對于第一代農民工來說,城市難以融入,鄉村大多是他們最后的歸宿。“負債建樓”的背后,既有經濟市場化、人口流動化帶來的農民收入增加的因素,也和農民的鄉土情結密不可分。
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在30個省267個村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60.94%的農民希望留在農村。對于這些對土地和農村有著深厚感情的農民來說,改善居住條件既是一種客觀需要,也和主觀上的“臉面觀”不可割裂——修建樓房不僅具有滿足居住所需的實用功能,還具有抽象的符號功能——即社會表現和社會競爭的功能。
在一個習慣用財富來衡量生活好壞的時代里,沒有“掙上錢”的農民工不僅意味著物質生活的匱乏,還意味著精神世界的挫敗和失落,許多農民由此都身不由己地裹挾在“負債建樓”上。
更為關鍵的是,“負債建樓”也和當下農村男性的婚戀困境有關。在供求關系失衡的格局下,農村青年男性與農村青年女性在婚姻進入的問題上面臨著更多的困難和障礙。因此,農民“負債建樓”看似不理性,實際上也隱伏著復雜的利益算計與心理糾結。可是,農民如果背離了家庭實際和個人能力,盲目、跟風“負債建樓”,不僅會造成房屋空置、土地資源得不到優化配置,甚至會讓一些農民“因房返貧”。
可以看到的是,一方面,物質條件改善的農民有改善居住狀況的需求;另一方面,“蓋不起樓房,娶不上媳婦”的農村婚戀困境,也在倒逼“負債建樓”。因此,做好“精準扶貧”,不僅要改善村民的物質生活,也要讓他們的精神家園更加豐盈;只有雙管齊下,“負債建樓”才會漸趨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