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家發改委與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優化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審批通知》,優化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審批程序。通知表示,對已實施首輪建設規劃的城市,其后續建設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報國務院備案;初次申報的城市首輪建設規劃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
另外,通知表示,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規劃調整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進行初審,形成一致意見。在規劃環境影響審查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省級發展改革委會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同時抄報住房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