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現“十三五”時期發展目標,必須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在堅持共享發展方面,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中,“共享發展”是一個很重要的理念,而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是貫徹實踐“共享發展”理念的核心內容。長期以來,我國公共服務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總體上供給不足,二是分布不均衡,有的地方和領域的分布嚴重失衡。這兩個問題需要同時著手解決,即一方面要增加公共服務的供給量,另一方面要改善公共服務的分布格局,但就加強“共享”而言,改善公共服務的分布格局,使公共服務更加均衡、普遍地惠及更多百姓,則顯得相對緊要而迫切。
公共服務均衡、普惠是“共享”的前提,均衡、普惠有利于消除百姓的“患不均”心理。改善公共服務的分布格局,要求加大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彌補這些地區公共服務的不足和短板;要求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農村地區與城市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較之傳統的“患不均”心理,如今人們“患寡”的心理也很突出,如果公共服務供給不足,“蛋糕”太小,即便能夠做到均衡、普惠分布,百姓享受到的公共服務也是分量稀薄,而且提高服務水平的空間相當有限。所以,必須通過多層次、多渠道的協力共建,有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不斷做大公共服務“蛋糕”。先“做蛋糕”而后才能“分蛋糕”,只有公共服務的“蛋糕”越做越大,均衡分布、普惠式切分到每個百姓手中的公共服務“蛋糕”,才能有更充足的分量和成色。
公共服務共建的第一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為此,需要加大公共財政對基礎教育、公共衛生、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務投入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國有企業要部分承擔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也應重點提供公共服務,與政府一道共建公共服務大廈。
公共服務共建共享關乎民生福祉,這決定了公共服務共建還要向社會和百姓開放,其主要形式就是政府購買服務。十八屆三中全會即有明確要求,“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這有利于政府從大量非核心、非優勢的公共服務中“抽身”出來,推動自身改革和職能轉變,遏制個別部門從公共服務中牟取利益,減少公共服務中的腐敗交易;有利于打破公共服務領域的壟斷,推動公共服務強化競爭、提高效率、改善服務;有利于非公機構和非公企業的發展壯大,為民間社會注入更多生機與活力。
以共建保障共享,以共享促推共建,我國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斷提高,將為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堅持共享發展寫下精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