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共同舉辦“中國城市百人論壇2015年年會”,共議“十三五”城鄉協同發展之道。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表示,在中國城鎮化的進程中,如果城鄉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社會保障均等化的問題不能解決,進城農民只能被邊緣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鳴分析,特大型城市現在在實行居住證制度,就是根據居住年限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實行積分制,但是居住證的門檻很高,“我覺得某種意義上可能比綠卡還高,你要拿到足夠的積分是很不容易的。”
“實現城鄉協同發展的一個不容置疑的結論,就是要統一公共服務的標準,按照國民待遇的原則,給予城鄉居民、城鄉企業以同等公共服務的待遇。”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分析。
改革扭曲的土地市場和機制
陳錫文表示,在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土地問題尤其需要妥善解決。
“一方面農民土地征收問題詬病非常多,征收范圍過寬、補償過低、過程不規范,對農民利益傷害很大,對此中央正在積極研究改革并試點;另一方面城市土地不合理利用對農民負面影響也非常大。”陳錫文分析。
在他看來,當前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三大突出問題。首先,是城市建設用地中工業企業的用地比重過高、價格過低,從而導致了土地市場和機制的扭曲。很多城市除基礎設施外,占地比重最大的就是工業用地,例如上海城市工業用地的比重超過30%,更不要說中小城市。
“在多年運行中,各地都采取低地價甚至零地價的方式招商引資,導致工業地價非常低。最新公布的全國平均工業地價是750元/平方米,全國住宅平均價格是其7倍,寫字樓商貿用地價格是其9倍。在這種畸形的工業地價體制下,很多企業囤地發財,甚至涌出很多僵尸企業。城市政府難以進行二次開發,于是不得不更多去征收農民的土地,更多從農民那里壓低價格。”陳錫文說。
第二,企業壽命并非很長,但批租給企業用地的周期卻長得多。陳錫文解釋,例如,上海四級工業園區企業的存活期通常不到9年,但工業企業批租的土地是40年,很多企業對自己經營情況不關注,關注的是地價升值,據此囤地生財。
第三,城市建設用地用途相互機械割裂,不能配套使用,造成非常大的浪費。陳錫文介紹,經常有一些地方被稱為“鬼城”、“空城”、“睡城”,建了幾十萬戶住宅但沒有產業支撐,給老百姓造成非常大的生活成本。
同時,改革開放以來建設了大批工業園區,但鑒于土地利用規劃,工業園區只能用于生產性建設,沒有任何生產服務和人民生活的土地,于是企業的成本高,老百姓生活非常不便,生活成本也提高。
公共政策應偏向農村
陳錫文指出,農民市民化難,難在公共財政給予城鄉居民的公共服務的支付是極不均等的。
“根據我們對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公共投資的研究,如果村是1的話,那么鄉是2,鎮是3.8,縣級市10.7,城市是16.1。”中國社科院農村研究所所長魏后凱分析,這就是說城市人均的投入是村的16.1倍。
“城鄉居民享受的社會服務和保障不均等,造成了一道無形的墻,讓農民沒有辦法進城。”陳錫文分析,“處于很低保障的農民怎么進城?誰付錢?農民付不起,當地城市補不起,所以只能是漸進式的。”
中國社科院副院長蔡昉解釋,“戶籍制度是個相對來說較少侵害既得利益,而改革紅利巨大的領域。為什么還沒有實質性的推進?關鍵點在于中央政府要買單,要合理買單,因為有巨大的改革紅利。”
“我認為需要繼續推進居住證制度,而且隨著財力的增加要降低門檻,甚至對第二代農民工,能不能下決心一次性解決第二代農民工的戶籍問題?”王一鳴說。
王一鳴分析,戶口登記要恢復它本來的意義,就是與居住地相一致的人口信息登記制度。這就需要討論公共服務是跟戶口掛鉤還是跟居民的常駐地、居住地掛鉤。
“農民進來以后很難進入到當地的住房保障體系,進不去,就要去租房,租金相對于他的實際收入來說成本偏高。”王一鳴表示,現在缺乏將外來農民工納入保障性住房的制度性安排。
王一鳴提出,“在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中,最重要的第一步是農民工子女的就學能不能首先做到,義務教務能不能首先做到,它關系到第二代平等的權利。”
陳錫文指出,城鎮化進程中不僅要注意建設、規劃這樣的“硬件”,更要關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和城鄉居民的基本社會保障的均化這樣的“軟件”。
“現在國家也在加大農村的投入,包括新農村建設,各個地方也在加大,但是過去多年的積累,總體上來說財政投入還是向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傾斜的。”王一鳴分析。
魏后凱指出,從機會均等、均衡配置的角度來看,我們國家的公共政策仍然是一種城市偏向的政策,所以下一步我們可能要打破這個城市偏向的做法,實施農村偏向的政策,將更多的公共資源投向廣大的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