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五中全會于10月26日至10月29日召開,此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研究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7月20日的政治局會議提出,“十三五”規劃必須緊緊圍繞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來制定。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減貧與發展高層論壇上的主旨演講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就是要實現人民幸福。”可以說,小康是對幸福生活的概括,小康社會則是實現人民幸福的中期目標。改革開放以來,黨一直為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而奮斗,其出發點就是要改善人民生活、實現人民幸福。
人們對于小康社會的認識,經歷了不斷深化的過程。在很長一段時間,經濟總量的增長被認為是建設小康社會最重要的前提條件,甚至是充分必要條件。但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們發現這種認識是有問題的。經濟總量雖然大幅增長,但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貧富差距并沒有縮小。因此,2002年十六大報告指出,當時達到的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對小康社會的認識隨之深化為“全面小康”。
近些年來,收入增長又被認為是實現生活幸福的重要條件,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這反映到了“十二五”規劃中。“十二五”規劃確定的GDP年均增長目標為7%,比“十一五”的7.5%低,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年均增長目標是“高于7%”,比“十一五”的5%高出不少。但我們又認識到,收入增長也不是必然帶來生活質量的提升。房價上漲、通貨膨脹等因素都會損耗收入的增長,人們用更多的工作時間換取更多的收入,但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卻未能同步提升。
我們對小康社會的認識需要再次深化。雖然經濟總量、人均收入與全面小康、人民幸福之間有很強的相關性,但并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我們應該更加直接地推動全面小康和人民幸福,而不能冀望這個目標會在經濟總量、人均收入的增長中自然實現,更不能將其作為附屬的目標。習近平總書記5月27日在浙江召開華東7省市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座談會、聽取對“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時強調,要堅持經濟發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教育、就業、收入、社保、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等問題,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實在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這闡明了改善民生在“十三五”規劃中的重要性。
因此,改善民生將是“十三五”規劃的首要目標,實現“增長為本”向“民生為本”轉變。這并不是否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是第一要務”等原則,而是對這些原則的深化認識。以改善民生為首要目標,要反映到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中,GDP增長目標在“新常態”下將被下調,而反映民生的指標將出現在規劃中,例如,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以及物價水平等民生領域,應該有量化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