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江西某村莊爭奪“貧困村”失利,導致該村債務危機無法解決,村干部直言“氣得想辭職”。而該村債務則主要來自于一個政府扶貧項目,這個原本令全村人“興奮不已”的扶貧項目,如今卻變成了壓在所有村民心頭上的“一塊塊大石頭”。(9月9日《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求貧困”的事例屢見報端,某些地區以被評為貧困地區為喜事、幸事,甚至為此拉橫幅、放鞭炮慶祝。
這一幕頗為怪異,但并不難理解。怪異的是,政府治理莫不以去貧為指向,群眾生計也莫不以富足為目標,被認定為貧困地區,想必當地人民的生活好不到哪兒去,以此為喜,似乎與政府目標及群眾需求相悖。而之所以不難理解,是因為,眾所周知,“貧困地區”不僅僅是對事實的評定,而且是一種“身份”,這一“身份”所帶來的,是國家的大筆扶貧資金、扶貧政策、扶貧項目。簡言之,“求貧困”泛濫,是現有的扶貧模式一手造成的。
如果我們換個角度來理解,就不難發現,“求貧困”的背后,是這樣的現實:在現有的環境下,脫貧致富已經成了國家、政府包辦的事務。一方面,作為下級政府,許多貧困地區的自主“造血”意識及能力極差,已很難應對貧困問題,只有仰賴上級政府的扶貧資源支持。另一方面,作為外在于政府的力量,社會力量及群眾本身也喪失了在困局中“突圍”的潛力,失去了自主脫貧的志氣,只能依賴政府公權力的支配。
誠然,脫貧致富需要國家的資源投入,亦是政府責無旁貸之事。但是,上級政府的資源投入不應該是脫貧的主要指望;同樣,政府權力也不應該是脫貧的唯一依靠。脫貧,必須由地方主導,主要依賴地方自主“造血”的能力,也必須發動社會力量充分參與,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原因在于:
首先,由上級政府主導、以國家資源投入為主要方式的脫貧模式極易造成國家資源的低能配置與低效運作。脫貧資源、項目的高效主要依賴其地方適應性,也就是說應該在于它們能較好地服務于當地的實際,契合當地的需求,滿足區域市場的需要。但如果由上級政府部門來主導資源的運用、項目的運營,遠離敵方實際生活所導致的低效,往往使得本就稀缺的脫貧資源愈發稀缺,使得地方薄弱的經濟基礎愈發薄弱,而扶貧項目、扶貧資助也往往淪為上級政府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喪失了扶貧的效果及意義。
其次,政府權力主導可能會嚴重戕害地方自主治理能力,致使地方淪為上級政府部門意志的“傀儡”,久而久之,將使地方喪失自主生存能力。脫貧是一個復雜的工程,不僅僅在于得到幾筆資助、引入幾個項目,更重要的在于地方面貌的整體改善、地方綜合實力的整體提升,包括經濟、教育、社會文明、自主創新能力等等要素,這尤須社會的充分參與。如果一味依賴政府權力意志的支配,依靠扶貧款的發放、扶貧資金的投入,而教育、社會文明以及民眾的創新活力及能力得不到同步提升,社會力量無法跟進配合,群眾積極性得不到激活,權力與金錢的結合可能會對地方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致使地方淪為無自主造血能力的“坐等靠要”社會。
當然,這樣的局面與一些地方政府的施政行為不無關系。某些地方政府,他們一方面祭起扶貧的大旗,不吝斥巨資上馬各類扶貧項目;但另一方面,他們又習慣以行政之手戕害地方原有經濟、社會生態,重塑一個不切實際的地方產業形態,肆意侵害群眾的合法、自主經濟行為,地方“活棋”被人為填死。近年來,多為人詬病的“越扶越貧”癥結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