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水利扶貧考核工作,近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了《2015年度水利扶貧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對水利扶貧考核工作作出全面安排。
《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度水利扶貧考核工作從8月份開始,2016年1月底結束,分6個階段進行:8-10月為考核前期準備階段,11月為各省自評階段,12月1-15日為專家審核階段,12月16-31日為重點抽查階段,2016年1月1-20日為匯總分析階段,1月21-31日為成果審定階段。
《實施方案》明確,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水利扶貧考核工作。水利部扶貧辦負責承擔水利扶貧考核日常工作,并與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組成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對22個有水利扶貧工作任務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考核。
《實施方案》要求,各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水利扶貧考核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領導責任和分管部門,認真開展自評,按期完成自評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重點抽查。部考核小組要嚴格按照《考核辦法》賦予的職責和要求,組織有關單位和司局認真進行核實,確保考核工作標準統一、程序規范,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的要給予嚴肅批評,確保考核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