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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寧夏靈武市秀水梁村,12名幼女在村幼兒園被教師黃振辛性侵,這12名幼女中,11人為留守兒童。留守兒童頻繁遭受性侵引發各界關注。如何防止留守女童遭遇性侵,保護兒童權益?《城市化》雜志特邀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學院執行院長于長江教授發表評論。
于長江:如何看待留守女童遭性侵這件事,一方面要關注原因,或說造成這種情況的各種因素;另一個更重要的方面,就是關注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如何防止留守兒童被性侵,以保護兒童權益。
留守兒童被性侵,其原因一是留守兒童的弱勢地位,二是相關人口社會的道德淪喪。留守兒童年齡小,防衛意識和能力差,而“留守”這種生存狀態的孩子,一般是社會下層人口的子女,沒有多少后臺關系之類的社會資源可以依仗,沒有追責和報復能力,是真正意義的“弱勢群體”,這種角色,被侵害的可能性本身就很高。
但弱者是否必然受侵害?這取決于周圍的人和環境。在一個成熟的文明社會,公眾有保護弱者的道德倫理,像留守兒童這種弱者是會受到保護的,但在一個道德崩解的弱肉強食的社會環境中,這些人就成了狼群中的羔羊,必然面臨著各種可能的侵害。由于兒童本身沒有太多的資產或資源,沒有太多可以從物質角度被搶奪侵害的條件,所以最可能發生的,就是身心受侵害,也就是一般說的“受欺負”、挨打受罵和性侵害。這種道理本身是很簡單的,也是很容易預測的。
性侵者有相當一部分是心理變態者、老年人或社會底層人員,這些人并不是絕對意義的“強者”,他們本身也是弱者或失敗者,卻又去尋找侵犯更弱勢的兒童。這種弱者相害現象,已經成為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
從社會軟約束的角度來說,存在這么多有性侵傾向的人,本身也是社會失調的表現,需要從基層社會建設的角度,使盡可能多的人生活充實,機會多樣,人格心理沿著正常方向發展,“性福”能夠通過正常方式滿足,減少性侵的動機。同時,也需要建立切實有效的兒童監護制度。留守兒童如何監護,如何開展性教育,是現有條件下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不管是正式的體制安排還是基于傳統社會紐帶的保障,必須建立一種可操作的留守兒童保護責任制。
此外,有些傳統觀念還在嚴重束縛著人們的思想,圍繞著性而存在的種種保守、陳腐的禁忌,這不但不能保證民風淳樸,反而會造成心理扭曲變態,欺瞞掩蓋,阻礙這類案件的受害者報案、他人舉證和有關機構審理,也影響各種社會健康力量介入性侵事件。
從法制等硬約束的角度來說,問題在于留守兒童所在社會的道德淪喪、法治廢弛,公民權利意識淡漠,沒有社會力量捍衛公正,受害者控訴無門,性侵者不會付出代價,整個社會因此陷入是非不分的混亂狀態。當然可能也有個別性侵者不懂法律,對此事的嚴重性不夠了解,但總體上還是由于之前的性侵者沒有受到懲罰,從而使后來者存在僥幸心理或進行效仿行為。
基層社會必須有捍衛公平的社會機制,如果官方的公檢法系統無法做到,傳統社會文化力量又已崩潰,那么其他社會力量就應該來填補空間。人是有要求公平正義的本性的,在正式體系玩忽職守不作為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各種私刑和其他無法預測的社會勢力出面,以捍衛公平為名,迅速崛起,主導社會的基本原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