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洪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專家委員。
傳統城市化的重大弊端之一,就是對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嚴重破壞。新型城市化要著力保護家庭,核心是要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實現農民工從個體進城打工到家庭進城定居的重大轉變。只允許農民進城打工,卻不允許農民工進城定居成為新市民,這嚴重破壞了中國家庭,挫傷了社會公平正義,扭曲了城市化的內在要求,背離了社會文明進步的基本準則。
傳統城市化發展模式形成的農民工體制和農民工現象,造成了兩個嚴重的社會病:一個是農村病。隨著青壯年農民進城打工,農村普遍出現了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三留守”社會問題。二是城市病。兩億多農民工常年在城鎮打工,為城市的發展貢獻了巨大力量,但他們卻不被融入城市成為新市民,使城市內部形成了新的二元結構,這是最突出的中國城市病。農村病和城市病,都是傳統城市化發展模式之病。傳統的城市化發展模式,對家庭特別是對農村家庭造成了空前的沖擊與無情撕裂,造成廣大農村普遍的妻離子散、母子分離。農村的“三留守”問題以及城市中的農民工問題,都是對家庭的嚴重破壞,是畸形的傳統城市化發展模式的直接產物。新型城市化必須堅決告別破壞家庭的發展方式,著力構建有利于保護家庭的公共政策制度體系,盡快修復被畸形城市化破壞了的家庭的基本功能,重塑中華家庭美德,復興中華文明。
幾十年來,我國的大城市都在執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的外來人口控制政策,但大城市人口問題至今仍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只是找到了“城市病”這個新的排斥外來人口的新借口。其實,越是特大城市,農民工等外來人口就越多,也就越要深化改革,推進農民工等外來人口市民化。解決特大城市人口膨脹的正確辦法,絕不是以過去的計劃經濟手段強制排斥和驅趕農民工等外來人口,忽視甚至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是在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城市化發規律的前提下,通過疏解城市功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空間布局的優化,從而引導人口的正常流動,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在建設法治中國的時代潮流中,任何城市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忽視或減損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在新型城市化中解決農民工問題,必須著眼于保護農民工家庭的正常生活,維護家庭的基本功能。國家政策應當明確允許和鼓勵農民工實行家庭式遷移,在大城市定居生活,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夫妻相伴、子女相隨、父母團聚、闔家幸福。新型城市化要真正有效保護家庭,必須深化兩個基本方面的體制改革:一是在城鎮方面,要建立農民進得來、住得下、生活得了、成為新市民的制度體系。這就必須加快建立覆蓋全部常住人口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只要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及其家庭,都享有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不得有任何歧視。農民工在城鎮只要一人就業,就可以實行全家遷移居住,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相關人口登記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全面有效提供。二是在農村方面,要建立農民出得去、退得了、能自主改變身份和居住方式的制度體系。這就必須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正常變換的相關辦法,維護和保障農民的集體財產權利。這兩方面的改革任務都非常迫切和繁重。從總體上說,就是要建立全國統一、開放、平等的政策制度體系,確保城鄉居民在祖國的大地上都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同時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國城鄉范圍內的可自由接續轉移。在現代化進程中,我們偉大的國家不但在政治上是全國統一的,而且在市場上、在基本公共服務上、在公民基本權利上,都應當是全國統一的。
新型城市化要著力保護家庭,還必須從根本上盡快改變長期強制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持續三四十年之久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使我國的人口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重大變化,特別是人口老齡化等問題突顯,加劇了我國的人口和社會危機。計劃生育以傳統的計劃思維和計劃方式強力推進,造成了普遍的基層計生權力濫用,扭曲了政府的行為,對中華傳統家庭的道德、文化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長期強制推行計劃生育,不但將從根基上毀滅中華家庭文化,而且使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人口優勢面臨斷崖式的崩潰危險。
任何一項政策的實施,即使剛實施時有其歷史合理性,但隨著形勢的變化,理當與時俱進地進行相應的調整或變革。事實上,隨著現代化的發展,特別是工業化、城市化和避孕技術的普及,人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為發生了與傳統農業社會完全不同的重大變化,就是說,即使國家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現代社會的人們也已經因為晚婚晚育以及運用避孕技術而自覺掌握了對生育的重大節制,這與傳統農業社會人們無法有效自我控制生育形成了極大的反差。計劃生育是除傳統城市化模式之外對我國家庭最為突出、影響最為深遠的重大破壞,造成了無數家庭的斷子絕孫和家破人亡。長期強制“一胎化”計劃生育政策留給中國人的多種計生遺產,可能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才能逐漸消化。
在治國理政上,我們必須摒棄長期的計劃思維和計劃方式,樹立全新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以民之所好為施政所向,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當前,在改革計劃生育上,我們需要邁出新的一大步,即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育自主權,廢止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撤銷計劃生育機構,將計劃生育機構全面轉型為家庭健康護理機構;廢止《人口和計劃生育法》,重新制定《家庭保護法》,從立法上全面保護家庭,鼓勵和獎勵家庭生育,全面建立家庭健康保護制度和家庭福利制度,重建中華家庭文明,重塑中華家庭幸福。
家和萬事興,新型城市化應當是保護家庭的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