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市發展與規劃大會在廣州開幕,住建部原副部長仇保興表示,廣州人口比倫敦多出三倍,交通用地僅為總用地的10%~12%,比倫敦更需要用征收擁堵費來治擁堵。對于大城市治堵問題,仇保興坦言征收擁堵費是早晚問題。(《新快報》7月23日)
倫敦市統計其人口已經突破860萬,創下自1939年以來的最高紀錄,而廣州2013年的城市人口將近1300萬,所以,說廣州人口比倫敦多出三倍,不準確。當然,說廣州比倫敦更迫切需要治堵是肯定的,包括廣州在內的中國大城市以及不少的二線城市,都很需要治堵,但是說迫切需要通過征收“擁堵費”,則并不能單一考慮政府干預市場的邏輯,還需要結合中國的特殊國情,看到中國城市與國家大都市擁堵成因的差異。
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數據,國際上城市交通擁堵比較嚴重的美國、法國和日本,就“每千米道路的車輛數量”而言,遠高于中國,是中國的三到五倍,但是他們擁堵的實際狀況,整體上并沒有中國一些城市嚴重。原因并不在于他們征收了擁堵稅。東京、巴黎以及德國的不少城市,隨著城市人口和機動車輛的增加,科學規劃公共交通的發展速度,跟上了前者的增長速度,而我國城市擁堵的成因,卻存在不少人為因素。
數據顯示,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增速十分迅速,從2004年的2742萬輛增至2013年的12683萬輛,增幅為362.55%,但市內道路長度的增長速度卻遠遠落后于前者。即便如此,中國城市的建設一直延續“攤大餅式”,地方政府熱衷實施“單中心”的城市規劃,最終讓人流、物流都往一處集中,因規劃問題造成的城市交通擁堵,現在反過頭來通過征稅來治堵,讓公民通過納稅的形式給政策失誤埋單,誰能說這是合理的呢?
除此之外還應看到,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提供免費的公共產品,因為車主已經支付了燃油稅等許多稅費,在此基礎上再增加擁堵費,其正當性就已大打折扣。更何況從已有的案例來看,征收擁堵費未必會有效果,甚至會越收越堵。就以倫敦為例,現在就已經陷入了這樣的怪圈:限行或收費→短暫緩解→需求猛增→供給不足→更多限行或收費。所收費用用在交通治堵上的不多,反倒是更多的成了行政開支。在此語境下,征收擁堵費不會飽受詬病才怪呢?這并不是公眾不理性和民粹,而是治理交通擁堵,不可能單一考慮市場經濟條件的規律,也不可能盲目照搬國外的經驗。
其實關于治理城市擁堵,征收擁堵費未必是一個較好的手段。以東京為例,伴隨著30年的城市膨脹,其交通能力提高了一倍有余,到目前為止,東京的軌道交通系統建設已經基本完成。在這一過程當中,當地也曾考慮過通過提高停車費等稅費的方式來治堵,但最后都放棄了,而是采取了疏導的方式。治堵對策研究專家湯川雅史稱,從東京治堵實踐來看,疏比限更容易接受,效果要好很多,與其不讓市民買車,還不如提醒他上路有多堵。
所以說遇到了城市交通擁堵,政府首先要考慮的政策是交通管理和城市規劃,而不是先考慮征稅。而倘若政府已經窮盡各種手段,公共交通已經足夠發達和完善,卻仍舊沒有解決交通擁堵問題,那么此時再征收交通擁堵費,恐怕也沒有多少人反對,而不是置如此多人為因素和其他替代性解決辦法于不顧,直接去征收擁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