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日前批轉的《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均提出“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記者梳理,目前,全國至少已有16個省份正式出臺了本省份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其中,多地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的時間表,并明確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5月28日中國新聞網)
相比原來的戶籍制度,居住證制度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其最大的意義在于消除了城鄉戶籍所攜帶的身份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城鄉因身份的差異所帶來的先天的權利不平等,向城鄉平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居住證”一詞,從字面上看,就帶有濃濃的過渡性、替代性的色彩。我們理解中央以居住證制度作為過渡性、替代性制度的緣由。在各種因素的制約下,平權不可能一步到位,唯有先以過渡性制度逐步推進,以避免一步到位可能引發的社會動蕩與反彈。但居住證畢竟是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它的最終目的乃是實現真正的城鄉之間、本地人與外地人之間的權利平等,使居住證不再有必要。這是毋容置疑的。
然而,令我們擔憂的就是,過渡性、替代性的居住證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逐漸固化、常態化,并成為新的權利不平等的淵藪。
這并非杞人憂天。實際上,因為中央對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只是一個指導性意見,并沒有詳盡的頂層設計、實施細則、政策目標,所以,在地方落實中就出現了一種“語焉不詳”、模棱兩可的傾向。目前,全國雖然已有多個省份表示落實居住證制度,但大多數省份對持有居住證者的權利范圍、居住證如何轉為當地戶籍等關鍵性的問題都沒有做出明確且可操作的規定,這不能不讓民眾懷疑這些地區旨在推進平權的誠意。
更為重要的是,當居住證制度遭遇北上廣等權利不平等特別嚴重地區的戶籍“堡壘”時,它所具有的平權意義就更為有限。從為數不少的新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居住證”并沒有使居住在北上廣的外地人與本地人在權利平等上有多少實質性的進展,反而催生了一種新的居住證歧視,居住證在這些地方也成為“二等公民”的“身份證”。
就此而言,僅靠居住證實現不了平權,這并非意味著居住證不是一種制度的進步,而是對本作為過渡性、替代性的居住證制度可能固化、常態化的審慎的擔憂??梢哉f,打破城鄉戶籍壁壘對消弭城鄉權利不平等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但居住證制度若固化、常態化,將強化另一種權利歧視——地域歧視,催生另一種權利不平等——地域之間的權利不平等,“本地人”與“外地人”的權利差異將代替原有的“城里人”與“鄉下人”的權利差異,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都違背了公民平權的基本要義。
所以,為避免居住證制度可能固化、常態化的傾向,國家有必要以“頂層設計”的方式明確居住證的政策目標與地方自由裁量的界線,而地方政府也有必要在具體的政策落實中細化操作規范,明確居住證實施細則與退出的時間線,使每一個人都能看到政府平權的努力與誠意,使每一個人都能期待一個權利更平等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