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意見明確,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三中全會指出:“2020年形成新型戶籍制度”,路線圖和時間表均已明確。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表明戶籍制度改革,已經向前邁出了關鍵一步。由于將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相比暫住證,居住證已由過去是外來人口的一項義務,變成了如今的一種權利;由過去僅單一地對外來人口進行管理,變成了如今既進行管理又提供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
實施居住證制度,既可掌握城市流動人口的分布情況,又便于城市對他們進行有效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對于城市及外來人口來說,都是一件好事。然而,在暫住證變身居住證之初,對于外來人口來說,居住證還是一張可有可無的白紙,盡管城市管理者欲在上面寫下美好的愿景和莊重的承諾,但是,外來人口非但未能真正享受到居住證帶來的城市福利和市民待遇,反而給自己頭上又多上了一道“緊箍咒”。這也是過去外來人口對辦理居住證態度消極的關鍵所在。
可以預料,隨著新型戶籍制度的順利推進,居住證將由過去的一張白紙,華麗轉身為又一張“身份證”,成為城市為外來人口提供積分入戶、就業創業、勞動保障、住房安置、醫療衛生、子女就學、證照辦理等多重服務的“權益證”,甚至成為形成新型戶籍制度的“通行證”。如果政府能夠不折不扣地履行諾言,想必居住在城市的非戶籍人士都能夠認真配合,積極主動地去辦理居住證,過去由城市管理者苦勸、甚至強制辦理的尷尬局面也將就此終結。
因此,居住證應成為消除城鄉差別、體現社會公平的城市標簽,承載更多的城市福利與人文關懷。比如,將居住證辦理與入戶、就業、就學、住房、養老、醫保等重要城市福利和社會保障掛鉤,使其成為享受公共服務的必要條件;特別是要將外來人口與城市居民同等對待,不歧視,多關愛,讓他們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發展成果,從居住證中真正得到實惠。進而,使公民擁有理想化的遷徒自由,走到哪里,就能在哪兒自由定居,享受當地的公共服務,從制度上給他們以心理認同和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