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7時許,在西安南郊航天基地一小區附近,兩歲男童樂樂不慎墜入直徑僅40厘米、深30多米的一口廢棄深井。經過救援人員近20小時的緊張營救、五臺挖掘機連夜作業,小男童才被成功救出。5月25日,西安兒童醫院的專家對樂樂的病情進行了第二次會診,因為在井下被困時間太長,血液里毒素較多,無法通過自我代謝完成,目前還沒有脫離危險期。
一口不起眼的廢棄深井,存在于城市,卻沒有做任何安全處置,無疑是城市安全陷阱,差一點吞噬了兩歲男童的生命。
人們想方設法擠進城市生活,除了享受物質文明的繁華,也在心理上尋求更多安全感。但讓人不安的是,被大風刮倒的廣告牌動不動就砸傷了路人、走著走著城市的路面就可能塌陷下去使得無辜路人喪命、大雨中的城市景觀燈可能會漏電、冬天里城市的熱力井也可能會傷人……就像西安兩歲男童樂樂遭遇到的這口廢棄深井一樣,在城市里生活,冷不丁地就會遭遇“殺機”。
如果說暴雨中城市瞬間成海、大雪中城市交通癱瘓,這些“脆弱”都是“城市病”的集中表現,而城市病的根源又存在于城市規劃設計不合理、城市應急體系不完善等諸多方面,那么,類似馬路塌陷、景觀燈漏電、深井吞人等事故的發生緣由,遠沒有前者那般“抽象”。打一個未必恰當的比喻,前者“病發”在城市“骨子里”,徹底動一次手術的確不容易,但后者的病灶其實只在城市的表面,如果下決心鏟除病癥,壓根不是難事。
西安兩歲男童墜入的那口深井,如果施工方或者產權單位當初使用完畢能及時處置,悲劇也就不會發生。漫不經心地施工、安全意識的缺乏、事后追責的乏力,眾多因素交織在一起,埋下了城市生活“步步驚心”的禍根。
城市起源于防御,“筑城以衛君,造廓以守民,此城廓之始也”。因此,安全是一座城市最低限度的要求,是成就一座好城市的必要條件。都說“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如果在城市里走路,連“腳踏實地”都成為一種奢望,那如何能美好起來?城市要美好,僅僅靠亮麗的“面子”遠遠不夠,城市必須要有“良心”,這“良心”便是把人行道上的每一塊磚鋪好、把每一口無蓋的窨井蓋嚴、把每一道回填的路面填實……若“良心”不夠,當“問責”乏力,我們依舊要面臨著未知的陷阱。
西安兩歲男童“營救成功”并不該是事件的結局,真正的結局應該是追究這口廢棄深井為什么沒有掩埋或者做任何安全處置,產權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必須為之擔責。只有將責任追究到底,城市建設才可能真正實現精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