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在多次督查中發現,河北滄州市環境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如不能切實加大環保工作力度,不僅不利于滄州市環境質量的改善,還將直接影響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大局。2月8日,受環保部委托,華北督查中心組織約談了滄州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2月11日《人民日報》)
河北滄州因污水處理、大氣治理、企業環評、環境質量等問題比較突出,市長被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約談,可以說是一次“黃牌警告”。眾所周知,約談僅是環保執法的第一步,其目的是為了督促其進行限期整改,破解環境污染的困局。因此,作為被約談地區,滄州市應知恥而后勇,在治理環境污染上有所作為,盡早甩掉環保落后的帽子。
事實上,就華北地區而言,京津冀等地防治大氣污染聯合戰役的號角早已打響。2013年9月17日,環保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對該地區每個省份防治目標均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等六省區市,均與環保部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淪州作為河北一個地級市,環境污染嚴重,不僅影響華北地區聯合治污的整體效果,將直接影響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大局。
習近平同志最近指出:“要牢固樹立生態紅線的觀念。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要著力推進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習總書記的講話精神,應該成為企業發展的“緊箍咒”,也應該成為地方發展經濟的“指南針”,更應該成為環保執法的“尚方寶劍”。
因此,維護生態環境安全,需要環保執法硬起來。對于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要約談更要問責。首先,必須盡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確立環境執法監督機構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和調整行政法規執法權限,理順環境執法監督層級權限,增強“國家監察”能力,完善地方環境執法監督機構。同時,強化問責機制,對治污不力,約談之后整改不到位的地區,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查處,以此倒逼地方政府摒棄“唯GDP是舉”的偏執政績觀,遏制權大于法的利益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