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1914年,一位名叫弗萊德里克·高夫的銀行家在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區基金會;94年后的2008年,我國第一家關注社區服務的非公募基金會——桃源居公益事業發展基金會在深圳成立;100年后的2014年,深圳開展了首批9家社區基金會的試點,其中作為試點“重頭戲”,光明新區至今已成立了5家社區基金會,開啟了深圳市甚至是全國范圍內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新探索,對于促進社會治理模式的轉型具有深遠意義。
2014年 9月19日-21日,在深圳舉辦的第三屆時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上,一場名為“社區基金會助推社會治理創新”的研討會讓我們對社區基金會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社區基金得到參會人員的高度評價,被看作是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突破點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提升社會文明、完善社會治理的創新舉措。但是如何才能讓社區基金會從社區服務的提供者走向社區治理的參與者,這大概是每一個關心社區基金會發展的人需要追尋的答案。作為一種根植于社區范圍內的創新性公益社會組織,又究竟該如何在現行社會體制中培育更多的社區基金會?如何發揮社區基金會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如何加強金融在社區基金會中的監督與創新作用?深圳光明新區和桃源居社區基金會的成長又為社區基金會帶來了哪些現實經驗?本期特刊發深圳社區基金會案例,帶領讀者在社區基金會的深圳試水之旅中尋找答案。
名詞釋義
社區基金會,是指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登記,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為本社區公益慈善事業提供資金資助的非營利性法人。它是按照“取之于社區,用之于社區”的慈善新理念創新發展的一種新型公益性社會組織,目的是讓慈善資源更多地服務本土,讓捐贈人自主決定善款的使用,讓社區居民切身感受慈善的存在,同時通過這一平臺,促進居民參與民主議事和社區治理,使許多社會問題在社區層面以慈善、公益、自治、互助的方式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