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在地方債的重壓之下,PPP模式,也就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公共產品的模式,因具有融資功能,所以迅速引發追捧,目前,一些地方項目正在通過PPP模式上馬。針對這一趨勢,城市化委員專家委員、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馬慶斌解讀到,當前的形勢下再提PPP,能讓地方債陽光化,這也正是地方債危機的最大瓶頸。
馬慶斌表示,基于過去地方債的弊端,本來是正常現象,但是融資、還債到監管存在各種問題,尤其是非陽光化,使地方債存在很多風險。過去地方政府過度參與地方財政,通過PPP模式更多的是風險共擔、利益分享,新意就在于引入更多民營資本倒逼機制,使得更加陽光化。但什么是好的PPP項目?一種說法很形象:是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婚姻而不是婚禮,也就說更多的靠心心相印的契約,但是,政府企業間的契約顯然缺乏,違約的例子不少。有的政府草率啟動項目,項目完成,承諾的優惠政策不能兌現;有的投資人錢不夠,用欺騙政府的手段拿到項目。因此,馬慶斌提醒,PPP模式的推廣,除了政策發力,更需要法治來約束。
馬慶斌認為,PPP項目運營往往超過十年二十年,但是一屆政府往往是五年,也就是說,項目執行期和任期不匹配。應該更多強調契約精神。這個背景下,在約定地方政府和企業主體雙方的行為、利益邊界,都應該有法律體制。他直言:不是所有領域都適合PPP,政府承擔的義務是不能推向社會的,兼具公益性的項目,醫院水學校的項目就不合適,這也是雙方選擇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