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南充將對城區包括壩壩舞在內的廣場歌舞在時間和地點上進行“雙限”管理。根據《南充市市轄城區廣場歌舞管理辦法 》規定,在廣場及公園內開展廣場歌舞活動的時間為8:00-21:00,占用人行道開闊地帶等其他戶外公共場所開展廣場歌舞活動的僅限于19:30-21:30。 (9月23日人民網)
廣場舞,一種在中國特有并風靡的現象。廣場舞有著它的兩面性,它有著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一面,也有著影響和干擾他人生活的一面。如何對待廣場舞,就成了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兩難之事。這樣的難事,靠百姓之間的相互指責、干擾,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只有靠政府用規章的形式才能解決。
歷時近一年,南充市城管局主要負責起草的廣場歌舞管理辦法完成,日前,由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該管理辦法,從10月1日起,市轄三區廣場舞愛好者不能像原來那樣隨意亂跳,凡是違反管理辦法中對于時間、地點和音量的要求,負責人將被警告甚至罰款。
實際上,大家爭議的點一直圍繞著時間、地點和音量三方面。這次實施的該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除上午8時至11時,下午3時至晚上9時以外的時間,廣場公園均不允許開展廣場歌舞;對于只要有空地就有廣場舞團隊的現象,辦法也規定,在人行道和碼頭等開闊地點的,僅晚上7時30分至9時30分可以開展歌舞活動。
現目前全國各地政府已通過各種方式來解決廣場舞所帶來的問題,現已初見成效。對于廣場舞,一方面要加以保護,另一方面也要加以限制。首先要有保護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擾廣場舞,對于干擾、破壞者要進行處罰。適度并合理的“廣場舞”既鍛煉身體,又陶冶情操,是居民文化活動的一部分。所謂“老有所樂”是一種健康的生活方式。但是這種“樂”應該是建立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基礎上的,雙方之間應該相互體諒,同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加以引導、協調,共同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