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作為最為風靡的鍛煉項目,廣場舞備受爭議,在不少場合,它幾乎成了“擾民”的代名詞。昨日本報報道,前來參加蓮湖區首屆廣場舞大賽的近200名廣場舞大媽們在賽前簽訂公約:控制時間,遠離居民區,還鄰居們一個安寧的夜晚。
廣場舞,這種中國大媽自發形成的、自娛自樂的健身活動,近年來展現出了令人驚嘆的生機與活力。然而,有人跳舞健身,從中獲得了快樂;有人不堪其擾,大感痛苦。據媒體報道,2013年以來,一些地方圍繞廣場舞噪聲的糾紛呈現激化趨勢。去年4月,成都一小區幾家住戶由于長期受樓下廣場舞音樂困擾,一氣之下向樓下跳舞人群扔水彈;同年8月,北京一位市民因跳舞放音樂音量大之事與鄰居發生爭吵,放出自己養的3只藏獒沖散跳舞人群……
那么,廣場舞怎么跳才能不擾民?廣州市制定了相關法律條例,擬采取限音量、限時段、限區域、限制揚聲設備和樂器等方面控制噪聲;上海市松江區編創了8套“廣場舞”進行推廣,從樂曲選擇等方面盡可能降低“廣場舞”對他人的影響;西安市也擬出臺條例,對公共活動噪聲污染進行防治。如果體育健身、群眾集會等活動嚴重干擾了周圍環境,將由公安機關和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整改,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對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罰。
筆者以為,解決“跳者歡樂、聞者煩惱”的矛盾,最主要的還是要互相體諒和包容。正如報道中的一位大媽所說:“這次集體發出倡議,既是對自身的約束,也是對其他大媽的監督,在享受快樂健身的同時,也避免影響到其他人。”約定了活動時間,控制了伴奏音樂音量,讓鍛煉和休息的居民都能滿意。互相理解、互相體諒,事情才會有解,社區才會和諧,才能讓廣場舞成為城市中的文明之舞、健康之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