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我乘坐大連到上海的T131次列車,晚8點有20來名中老年女性在臥鋪車廂的過道里跳起了廣場舞,這么窄的火車過道里也能跳舞,而且是在晚上休息時。”昨日,市民王先生給本報熱線84323110來電。(法制晚報9月18日)
近幾年來,廣場舞風靡全國。對40后左右的大媽來說,她們中的大多數人過了大半輩子緊衣縮食的日子。由于現今我國養老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改善和提高,在城市里生活的大媽們每個月都能按時拿到退休金,終于過上了不愁吃喝,不用依靠別人養活的獨立生活。所以,她們也有心情去美、去跳了。養老制度給足了大媽們跳廣場舞的底氣。
由于沒有專門的活動場所,廣場舞也由此惹來了很多非議,主要原因只有一個-----擾民。本則新聞中大媽們晚8點在臥鋪車廂的過道里跳上了廣場舞,顯然時間和地點都不對。因為在火車中,空間相對小狹小,人員密度很大,一點動靜就能影響其他人的休息。即使不是選擇在晚上8點,火車中也有許多需要休息的人。還有,火車運行過程中可能會因為特殊原因產生緊急制動,如果在車廂過道里大跳特跳,很有可能造成不測,傷了筋骨對誰來說都不愉快了事。再有,列車工作人員以及旅客因為工作需要和個人需要在車廂的過道處走動,如果大媽在過道跳舞,勢必影響乘務工作以及其他人的行動,這樣做有點自私了吧。跳廣場舞本是一件有益的體育運動,但也要適當照顧一下周圍的人群的感受,不能自己怎么舒服怎么來,怎么高興怎么來。更不能“廣而告之”硬塞給其他人。
在公共場所每一個人都應該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既然生活在一個空間內,就要彼此照顧、彼此關愛,共同營造一個舒適、愉快、和諧的生存環境,這樣才更有利于我們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