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公布了由該部和發改委、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聯合出臺的“關于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透露根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進展以及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任務完成情況,經國務院同意,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已完成基金上繳任務的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取消基金。
記者了解到,根據之前國務院印發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在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范圍內籌集,其中北京籌集的基金數量為54.3億元。根據規定,該基金可通過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增加的收入籌集,或將現行水資源費部分收入等劃入南水北調工程基金。
此次取消基金后,五省市可根據本地區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通過征收水資源費的方式籌集資金支持本地區配套工程建設,或利用騰出來的空間理順上下游環節水價。五省市征收的水資源費按照1:9的比例分別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