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赤城街道第二小學樓頂環形跑道正式啟用,1800名學生首次在環形跑道上跑步玩耍。由于建設用地不足,學校在教學樓四樓頂設計了200米環形跑道,校方介紹,“操場的所有功能都可以在樓頂實現”。(9月2日《都市快報》)
因為用地的窘迫,天臺二小才向空中要地,將學生活動場所安置在樓頂之上。這一做法當然不乏創意,就像學校負責人評價的那樣,“這個設計處理了建筑與場地、形態與功能之間的關系,非常有效地解決了老城區改造用地面積不足的問題”,甚至還“為以后學校改造提供了一個新模式”。
不過,卻也不能對此評價過高,至于“模式”云云,更像是不著邊際的“戲言”。
一方面,從小學生方面考量,脫離大地,不接地氣,將活動場所建在半空中,每天在樓頂上奔跑戲耍,并不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發育。長期如此,很難在與土地、動植物的親密接觸中感知、濡染自然萬物的變化,更不要說體察各種物理、人情了。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就像是溫室里的觀賞花木,與真實的自然、人生隔得太遠了。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有責任、有義務保證中小學校的校園用地,“優先滿足教育用地”。即便城市用地再緊張,也不應該體現在中小學校園上。個中的道理很簡單,孩子才是這個城市、乃至這個國家的未來,讓他們的生活、學習環境好一些,應該是一種薪火相傳的責任。
我國2006年修訂并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而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也規定,“校園總平面設計宜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勤工儉學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合理布局”;“體育活動場地與教學樓應有合理的間隔”。
遺憾的是,這樣的規定在現實中很難落到實處。熱衷于土地出讓的城市政府,往往在校園用地上極為苛刻。以天臺二小為例,該校現有學生1800人,政府審批的新校區面積為7210平方米,人均4平方米。而據《城市普通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之規定,“縣城、中小城鎮小學生均占地面積20平方米”,二者相差甚遠。
而據媒體報道,我國城市中小學校用地面積偏緊,乃是一種普遍的情形,不獨天臺縣為然。這其中,用地緊張可能是一個原因,而認識偏差乃至利益導向則是根本原因。商業用地不但能夠收取土地出讓金,還會推高GDP,而教育用地則需無償劃撥。
小學生的成長不是一個安全就可以全部涵蓋了的。除此之外,還應該盡可能地親近自然,觸摸泥土。通過外部的形塑,將孩子們隔離在樓頂,并不符合教育的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講,天臺二小的空中操場不過是無奈之舉罷了,不僅不值得夸耀,簡直就是一個地方如何對待教育的醒目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