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不得擅自修改。8月26日,《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進入市人大三審階段,防止出現“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現象,三審稿增加了一項規定:只有在四種情形下才可以改規劃。這四種情形是:上層次的城鄉規劃修改對下層次城鄉規劃的功能與布局產生重大影響的;因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設確需修改規劃的;在實施城市建設中發現有明顯缺陷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8月27日《南方都市報》)
“一屆政府一個規劃”固然和官員習慣了亂畫畫有關系,但是,在筆者看來這除了源于一把手對規劃法的不敬畏之外,其還因為有三支畫筆。沒有了這三支畫筆,也就沒有了“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亂象。
規劃太長遠就是畫筆。動不動就是10年規劃、20年規劃、50年規劃。試問,這些規劃真的就是最可行的嗎?一個城市的發展是需要有長遠的眼光,但是這個長遠不能是任何規劃都是幾十年。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如果一個地方搞一個一千年的規劃是不是很可笑?未來會發生什么樣的事情都不知道,而且很多規劃是需要依據環境來考慮的。20年前,擁有一部手機就很好了,而現在手機都是全智能的了。同樣的道理,你幾十年前的規劃到了現在就老掉牙了。規劃不能太長久,要考慮自己在任時能做到多少再去規劃。
規劃太隨意就是畫筆。雖然說,規劃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這需要有一個基礎,就是在你規劃的時候,必須是科學的,是合理的。而規劃的時候,原本就如同鬧著玩,這樣的規劃也就成了亂規劃。對于當地的一把手來說,他自然有著自己的想法,而所有的城市規劃都是因為當時官員的意志左右的。這個規劃表面上看是經過當地有關部門審批的,而實際上就是當時的一把手決定的。這樣的規劃不見得就切合未來的發展需求。規劃的時候很隨意,也就直接導致了幾十年的規劃沒有多少意義了。規劃很隨意,也就有了“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尷尬。
調動太頻繁就是畫筆。以往的時候,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會在一個地方干幾十年,這也給規劃的延續帶來了利好。由于為了防止官員成為坐地老虎,我們開始對官員的使用周期進行了限制。一個官員至多不能超過兩屆政府,也就是說最多不會超過10年。而實際上能夠在一個地方主政10年的官員越來越少了,有的甚至是連一屆政府都沒干完,就被調到了其他地方。試問,后來的官員怎么就能夠按照前任官員的規劃做下去?誰還沒有一點自己的想法?說還沒有一點自己的理念?
在筆者看來,一個地方的規劃不宜太長遠,一個地方的規劃不能太隨意,一個地方的官員調動也不能太頻繁了。當這三支畫筆聚集在一起的時候,規劃也就不會成了規劃的,再說了規劃的時候原本就是亂畫畫,也就只能出現“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亂涂鴉了。
破解“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亂象,不能僅僅依靠譴責后任官員對規劃法的不敬畏,更應該反思我們的規劃是不是需要太長久。未來的事情究竟會怎樣,誰有預知未來的能力,干好自己該干的,別把后任官員也規劃進前任官員的規劃里。(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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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一:防止短命規劃要唯科學馬首是瞻
任何參與編制、討論抑或表決的人,都能不唯長官意志或個別領導意志,只唯科學馬首是瞻,把科學性貫穿到規劃制定和修改全過程,這樣無論是上一屆政府的規劃,還是新一屆政府的規劃修改,只要都尊重科學,科學自然會為規劃續命。
觀點二:規劃不隨意變臉 委員不聽話很關鍵
“營盤”是制度的因素,“兵”是人的因素,從條例中我們能看出政府加強制度規范建設的決心,但是我們尚看不出對人的因素的有效反思性做法。規劃委員會委員的產生辦法、任期、更換機制,以及議事日程,都應當一并思考,加以完善,這樣,才能防止“袁奇峰”現象不再重演。
觀點三:規劃隨意變臉是憑權逐利的涂鴉
《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劍指曾經的規劃亂象,但能否“拔亂反正”不是一個條例出臺就能解決的,有法可依還得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同時在規劃修改制定的過程中堅持民主、科學,比如將規劃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為重要依據,堅持通過多種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