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7月14日電(郭星星)近日,太原市《城市公共自行車運營管理規范》和《城市公共自行車運營服務規范》正式發布,兩項標準就太原市公共自行車管理和服務內容做了更加細化規范。目前,全國僅杭州出臺了集管理和服務于一體的《城市公共自行運營服務規范》地方標準。
“宜在居民區、商務區、學校、火車站、公交客運站等密集區選址”“人口密集區站點設置間距300m-500m”“每800輛-1200輛公共自行車配備1部調度車”“投訴處理率不低于98%”……此次發布的兩項標準結合太原實際,一方面從自行車的運營管理入手,加強對運營單位活動進行規范,以提高公共自行車站點的建設、各種設備設施的完好、車輛的調運維護以及信息提供等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重點規范了服務提供的基本要求,對辦卡服務、租還服務、調運服務、熱線服務、信息服務、應急處置服務、投訴受理與反饋、延伸服務等內容均提出了可操作、可實現、可評價的具體要求,從而形成單個標準的主題明確但兩個標準之間又相輔相成,更加便于理解、使用和推廣。
據了解,兩項標準由太原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太原公交公共自行車服務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工程咨詢公司共同制定,歷時一年,于2014年6月16日獲省質監局批準發布,2014年6月25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