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億土地出讓金審計風暴的背后,隱藏著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不可言說的秘密。
“有些企業之所以能承受地王的高地價,是因為之后可獲得接近50%的總地價返還。如果地塊涉及棚戶區改造,地價返還金額更可高達80%以上。”深圳金鷹地產營銷總監林曉華表示,部分企業在拿地時會遇到一些限制性門檻,包括配套酒店、大型商業等,政府會給予財政補貼或返還部分土地出讓金。
湖南省房地產協會首席經濟學家王義高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一些定向出讓的土地,實質上早已鎖定開發商,“在招拍掛環節,可以一直拍下去,直到拍到為止,反正超過雙方約定的價格而多花的錢,最后政府都會返還給開發商。”
這種土地出讓金再返還模式,不僅導致地王頻出,變相推高房價,而且導致很多地方的土地招拍掛流于形式,并滋生了巨大的尋租空間。
私下返還部分出讓金
“我親自簽過這種合同,即在拍賣前,協議中明確規定,若拍賣超出合同約定價格,則政府須連本帶利息返還給開發商。”深圳某上市房企投資發展部人士告訴記者,通過土地出讓金返還方式,降低了開發商拿地成本,政府賺到的更多是投資和就業,以及銀行賬面流水。
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全國土地出讓價款從2001年的1296億元,到去年首次超過4萬億元,13年間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近20萬億元。
“這20萬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存在虛高成分。”上述深圳上市房企投資發展部的人士稱。
他進一步表示,如果是定向出讓,地塊公開出讓時的起始價,往往是由政府征求開發商意見后確定,而出讓價款的具體返還事宜由雙方訂立補充協議。開發商對該地塊供水、電力、排污、燃氣市政管網等公用設施及道路的投資費用,由政府返還給開發商。
“拍賣的土地款需要全部打入政府指定賬戶,走下賬,政府再以其他名義返還給我們。”該投資發展部人士告訴記者,主流的做法是通過做高開發商前期一級開發的成本,再抵扣土地款,這種方式對開發商和政府來說都很安全。
“前期土地整理和拆遷,建學校或者幫政府修路,如果實際上花費了1億元,可以通過做大工程量將成本做高到5億元,拍賣后由政府以基礎設施建設名義將這5億元返還給開發商,假如這塊地拍出10億元,開發商只需支付差價5億元。”上述投資發展部人士說,返還地價并沒有嚴格的程序,只要做出的成本得到政府認同即可,如果程序必須公示,則由政府找評估公司做高評估價。
一家上市房企長三角區域戰略部總監向記者透露,在一些新開發的地方新區,政府為了吸引大型房企來投資,還會設置諸多項目,比如綠色建筑獎、創新設計獎及環保貢獻獎等,通過獎金的形式變相為房企提供補貼。
“有些單一獎項獎勵得不多,就會頒發多個獎項,有時候會把精神文明建設獎都放置在名目內。不過也有一些項目,一個獎就基本上能覆蓋建安成本。”上述房企長三角區域戰略部總監解釋,他所在的公司在某三線城市所投的項目中,獲得了當地政府頒發的綠色建筑試點多個獎項,每出售一平方米就可以獲得1800元至3000元的補貼。
長三角某市一位財政部門人士向記者透露,由于類似的補貼需要政府和開發商達成協議,而且在實際財務對接中相互配合,比如房企需要一次性繳清土地款,且返還補貼可以抵土地款,因此國有大型房企由于審核方面更強勢,更受地方政府青睞。
“如果地方政府單純是在地價上給予優惠,那地價很難抬高,因為開發商對于成本核算和回報預估其實沒有太大差別,所以地方需要看哪一家房企能夠配合招拍掛以及背后的一系列工作。”上述房企總監表示。
招拍掛易流于形式
這種土地出讓金返還模式,導致不少土地的招拍掛程序流于形式。
“有一次,我們想去拍長沙梅溪湖開發區的地,但當地政府跟我們打招呼,叫我們別去拍,最后由財政廳下屬一家國企以零溢價競得。”長沙一位開發商告訴記者。
“市場冷淡時,政府會讓國企出面拍地托市,拍出高溢價,其實還是左手倒右手,做表面文章,政府真正拿到手的土地收入不多,賺的只是財政銀行卡上的流水而已。”上述深圳房企投資發展部人士透露,有時地方政府也會通過拍高價地,事后返還開發商的模式來拉高區域地價。
據王義高了解,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城市周邊的大幅地塊,政府希望大開發商能夠帶動區域發展,往往會以土地讓利招商,如廣州某大上市房企去年在長沙瀏陽拍的一塊地,就是“虛拍”。
按現行做法,土地出讓金收取后,除上繳上級財政部分,剩余支出使用完全由地方政府負責,國土部門無權干預。由于土地出讓金收益管理處于法律空白狀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沒有相應的約束,始終游離于公眾監管之外。除接受一些力度不大的審計外,大多“封閉運行”。
王義高說,土地不納入財政預算收入,每年地方“兩會”期間向人大提交的報告中,也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監管的缺失,導致利益輸送的現象屢見不鮮。
“拍賣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別的開發商拍走,另一種是自己拿下。如果出現溢價過高的情況,比如約定10億元,拍出20億元來,可能我們就不要了,讓別的房企拍走,多出的10億元,我們跟政府分成,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上述投資發展部人士稱。
王義高告訴記者,由于開發商在拍賣前只繳了保證金,多出的土地溢價不需要繳,只需私下重新改合同。“反正財政進賬多少,也沒人查,財政只需按合同收錢即可。”
“這種手法有十多年了,已經很普遍,土地出讓環節是腐敗高發區。”上述深圳上市房企投資發展部人士說,“對于分管的官員都要送禮,具體金額看項目大小和利潤,如果開發商賺1個億,送出去一兩千萬也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