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稱全國房產稅年內將完成立法,最早明年推出。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取消限購的城市行列,許多地方也在調整樓市政策松綁樓市。有觀點認為,取消限購有可能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建立、房產稅推出的序曲,因此房產稅征收將很快到來。但筆者并不認同此說法。
前不久,西安、杭州、呼和浩特、濟南、蘇州、南昌等20多個城市取消或者放松了限購政策。同時,還有一些只做不說的城市,事實上也把限購政策束之高閣。
從政策層面上看,新任住建部長陳政高最近對房地產政策完善的講話,也是各地政府紛紛取消限購政策的主要原因。陳政高提出三點落實意見:千方百計消化庫存;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結構調整;完善房地產項目周邊配套設施。
從中央層面,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所有精神內核,對房地產調控的全面退出,市場長效機制建立都起到日益加速的推力作用。提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三中全會之后,“房地產宏觀調控”已經不是國務院每次常務會議的重點。當然,主要原因在于長效機制的形成需要大量前期準備工作。這其中就包括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準備與實施。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負責人曾表示,目前總的考慮是,2014年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15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16年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不動產登記制度幾年前就“呼之欲出”,但推進受阻,主要源于我們的法律法規修改滯后。因此,不動產登記條例征求意見稿才剛剛出臺。事實上,來自于操作方面的阻力在制度建立過程中還將一直存在。而不動產登記制度從有到完善,筆者認為不會低于20年。
至于房產稅征收,目前所謂試點的重慶和上海,都不是全面征收,而是有條件征收。重慶向豪宅征收,上海向存量房征收,這主要因為我們歷史形成的房屋與土地產權不完善。而征收房產稅的前提是對所有房產甚至包括農村房屋土地產權、小產權的確權,還要有能被社會廣泛接受的合理評估價格。而在國家層面,征收房產稅不會采取有條件征收,未來只能是全面征收。
那么,眼前限購退出,長效機制建立,以征收房產稅作為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手段,不可能短期內成為現實。欲速不達,完善制度的確立,對不動產征收持有型調節稅,法理依據目前不足,而具體實施過程更有極大的不確定性。
筆者認為,中國的城鎮化處于中盤階段,還將有3億人進城,已進城人口的70%(大約1.7億人)還在租房,不可逆轉的是隨著居民財富的逐漸積累,改善型需求釋放已經在路上。市場需求使得中國住房還會有30年的白銀增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