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深圳鹽田區人均高爾夫球場面積是其人均社區公園面積的8倍,福田區社區公園面積總和不及深圳高爾夫俱樂部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寶安區5個球場總占地面積達2026公頃……或許,沒有哪座城市能夠在高爾夫球場的面積上跟深圳匹敵。(見昨日《羊城晚報》)
高爾夫是一項貴族運動,屬少數人群的高消費娛樂項目;高爾夫球場,不僅會浪費水資源,而且因噴灑農藥還會污染地下水,并會造成土地資源嚴重浪費。所以,從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以來,相關禁令不少于10道。
然而,深圳高爾夫球場卻遍地開花,總占地面積約2400公頃,而截至2010年深圳建成的社區公園總面積約1000公頃。這是否意味著深圳的綠地多為富人服務?此外,高爾夫球場占用大量土地資源,造成建設用地稀缺,地價房價的雙雙上漲,也可能加劇市民買房的經濟負擔。
那么,深圳何以出現“滿城高爾夫”現象呢?據規劃部門人士透露,深圳高爾夫球場大面積占據城市用地是歷史的產物,有些球場當時并不在市中心,隨著城市發展,曾經的偏遠地區成了中心區域。這種說法雖有一定道理,但高爾夫球場多不能全歸咎于歷史原因。
不可否認,深圳一些高爾夫球場是規劃“后遺癥”,或是禁令出臺之前所建,據稱2004年后,深圳未再批準高爾夫球場用地。但是,此后深圳還是建了一些高爾夫球場,這顯然是不應該的。換言之,雖然2004年后深圳沒有再批高爾夫球場用地,但卻沒有履行好監管職責及時制止違規建設。
顯然,對于土地使用權限即將到期的高爾夫球場,應堅決收回變成市民公園,把綠地還給市民。而對于違規建成的高爾夫球場,一方面應該變成市民綠地,或者變成建設用地,而對于在建的高爾夫球場,則必須堅決叫停。同時,違規建成的和在建的高爾夫球場,說明相關部門監管失職,理應追究責任。只有這樣,今后監管者才能切實履行職責。
實踐證明,僅靠一般禁令是治不了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的,必須要有更大的決心,更有效的行動,還應該把治理高爾夫球場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腐敗聯系起來。因為在一些高爾夫球場違規建設過程中,很可能存在保護傘或者腐敗,而一些官員或許也是高爾夫球場上的常客。(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