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開放之初,深圳為了滿足先富人群尤其是外國人對熱愛的高爾夫球運動的需求,服務好他們的業余生活,達到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目的,深圳政府在當時免費劃撥大量土地給外資企業投資建設和經營高爾夫球場。應當說這些高爾夫球場在深圳經濟起飛之初發揮了歷史作用。
但是,深圳經過30年的發展和變遷,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的今天,這些高爾夫球場不應當繼續作為高爾夫球場使用,而應當還綠于民,滿足市民的休閑生活需求。
深圳這些高爾夫球場土地,在長達30年間,僅供極少數有錢人享用,占地面積遠遠超過了社區公園面積,這不只是造成了稀缺的土地資源和水資源的大量浪費,更引起了普通市民心理失衡和不滿情緒,讓全體市民感到很不公平。
另一方面,隨著內地很多城市建立高爾夫球場之后,深圳高爾夫球場資源和市場已經處于供大于求的局面,絕大多數高爾夫球場經營處于虧損狀態,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稅收很少。而且,不少高爾夫球場完全依靠配套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支撐和彌補,實質上已經背離了深圳當初免費劃撥土地建設高爾夫球場的初衷和目的。
因此,不管是從市場需求角度講,還是從市民心理層面說,深圳高爾夫球場的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已經沒有任何理由繼續讓這些高爾夫球場集體存活下去,需要終止一些不必要的高爾夫球場的壽命。
既然當初這些高爾夫球場的土地是政府免費劃撥使用,那么收回來之后,就應當歸還給市民,還綠于民。從目前市民對精神生活和生態生活的需求來看,高爾夫球場到期后應當延續綠化功能、休閑功能,可以改建成社區公園、足球場、公共體育場等可以供市民免費休閑娛樂的活動場所,這也是不少市民的愿望。
當然,在寸土寸金的深圳,特別是在經濟發展嚴重缺乏土地資源的現實背景下,指望將這一大片高爾夫球場全部還綠于民,從經濟發展角度來說,不是很劃算,尤其是改建成公園、體育場所還需要一大筆資金投入,深圳政府沒有這個動力。
因此,從務實角度說,高爾夫球場到期后,不妨從中拿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工業用途,發展房地產或者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創業園、文化產業創業園,繼續服務于深圳的經濟發展,并將這筆土地的出讓金作為高爾夫球場改建公園、體育場的經費。
不過,筆者認為,不管怎么處理,都應當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問計于民,要讓市民決定和選擇,政府不能過度代替市民決策。二是用于經濟建設的土地面積當與還綠于民的土地面積比例適當,不能讓高爾夫球場繼續走賣地財政的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