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玉海大廈一業主,在樓頂搭建了一座超150平米“陽光房”,種上了樹、菜,還搭建了涼棚。一年前,“陽光房”被大廈業主舉報,海淀城管部門認定該“陽光房”為違建,海淀區政府也批準了城管部門申請強拆令的文件。昨日,海淀城管田村路分隊負責人表示,該違建一定會被拆,但尚無時間表。(《新京報》8月24日)
前不久,北京市的“最牛違建”剛剛被拆除,如今海淀區的“空中花園”又吸引了公眾的目光。頻頻出現的違建現象,令人糾結,即便可以拆除,但是耗時、耗財,還耗費精力。面對這些違建,如何從源頭上實現預防和治理的目標,真正讓違建走出“割韭困局”,顯得尤為迫切和必須。
根本上而言,違建產生的原因就在于,城市的發展速度迅速,目前的執法水平和執法手段,與現實的管理需求之間存在脫節。可以說,如果不是媒體曝光,違建常常不能被及時發現和治理。其實,執法力度的弱化,也決定了違建的拆除成本不斷增加。很多時候,如果在違建修建初期就被相關部門發現并進行相應的處理,代價肯定不會太高。
坦白而言,當前的城市管理思維還存在痼疾和弊病。作為違建的責任人而言,肯定知道違建的性質,而且拆違新聞也屢屢在媒體上曝光。既然如此,作為違建主人,不可能不知道違建之后的后果。那么,為何違建之人依然肆無忌憚,逆勢而動呢?究其原因,關鍵在于當前的拆違多是風暴式的治理模式,也就是說,拆遷違建并沒有形成常態。執法具有滯后性,死角的大量存在,也導致了不少拆違淪為形式主義,很難產生實質性效果。
鑒于此,如何讓城市違建治理成為常態,顯得尤為迫切和必須。一方面,《城市管理法》不能被束之高閣,宣傳普法需要及時跟進,從源頭上強化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思維。另一方面,執法部門需要打好“提前量”,不能做“事后諸葛”,要將監管觸角延伸到最前沿,在違建處于萌芽狀態之時,就做到早發現、早治理、早拆除,避免留下后患。另外,違建的監管,還需要實行綜合治理,避免執法部門“單兵作戰”,讓社區、居委會、物業等部門實現聯防共治。
說到底,城市違建的監管,需要多措并舉,形成合力,并建立常態執法機制。唯有如此,才能在違建的監管過程中,不留下任何真空和死角,從而走出屢拆屢建的割韭菜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