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鄭州曾曝光一批“樓上樓”,現在情況如何?昨天記者探訪媒體曝光次數最多的匯港新城小區“樓上樓”,發現這里與去年幾乎毫無二致:亭臺樓閣依舊在,巨大水池懸屋頂。還有市民實名舉報,鄭州又出現升級版“樓上樓”,不僅有涼亭、水系、大樹,還有大假山。
回訪
媒體集中曝光一年后“樓上樓”安然無恙
去年8月20日,本報曝光“鄭州市解放路匯港新城小區樓頂也有‘空中花園’”。省內外媒體也陸續對該小區“樓上樓”進行曝光。時隔一年,大河報記者再次進行探訪。
一進小區,記者就注意到,1號樓1單元和2單元中間高4層的公共平臺上,有一座纏滿綠色藤蔓的長廊。
從匯港新城小區1號樓樓頂向下俯視,記者看到,位于小區4樓公共平臺的“空中花園”仍是一年前的老樣子。植物蔥郁,小亭古樸,亭旁池中,碧水清清,微風吹過,波光粼粼。在鋼筋水泥的樓盤間,這里仿佛一個“世外桃源”。
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張總表示,這個“空中花園”建起兩年多了,一年前,媒體報道后,一些政府部門跑來調查了一陣兒,但是再也沒有下文。
去年8月,鄭州市規劃局監察支隊曾到此調查,為何沒有下文?該部門有關負責人昨天接受大河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地方他們調查過了,沒有封閉的新增建筑,不在他們管轄范圍內,應歸房管和城管部門管理。昨天下午,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樓頂建設水池、樓閣,應歸城管部門管理。然而,鄭州市城管局回應,他們不能進入小區執法,這種事情應歸物業管理。
小區物業經理很無奈。他說,物業有執法權嗎?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說,這家住戶的“空中花園”涉嫌違反《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鄭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有關部門應聯合執法。
去年規劃局下達“拆除通告”現在“樓上樓”依然
去年8月21日,本報報道“鄭州一樓上樓被令停建,仍紋絲不動擋鄰居家陽光5年”。昨天大河報記者回訪發現,這個“樓上樓”仍沒有變化。
“沒動靜。”家住政七街15號海信公寓D座的讀者張先生很泄氣。
從張家客廳往外看,就是鄰居私建的玻璃房。張先生說,這個玻璃房從2008年就有了,正擋住客廳的陽光。去年8月份,鄭州市規劃局監察支隊對其下達“違法建設拆除通告”,限期3日內自行拆除。但是規劃部門此后就再沒露面。唯一的改變,就是鄰居把燈拆了。
大河報記者在樓頂平臺看到,張先生的鄰居加蓋的玻璃房不止南邊的兩間,相當于他自己在14層上又加了一層,足有140多平方米。
為何“通告”已下達近一年,這個“樓上樓”仍無動于衷?鄭州市規劃部門執法人員表示,這類情況比較棘手,規劃部門沒有入戶權,很難組織強拆。
爆料
鄭州“樓上樓”回潮且升級假山、涼亭、大樹一應俱全
北京“樓上樓”被拆,鄭州“樓上樓”仍在。連日來,不少市民實名爆料,鄭州“樓上樓”呈回潮升級之勢。
居民金邸實名舉報:鄭州現升級版“樓上樓”,巨幅假山、涼亭、大樹一應俱全;站在文化路和黃河路交叉口天橋上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乍一看還以為是一個景點。
昨天上午,站在這個環形天橋的東側,記者順著熱心讀者的指引往東北方向看去,只見在一棟多層房屋的頂樓上,赫然聳立1座巨幅假山、2個大小不一的亭臺和多株綠色大樹。
在這個天橋上擺攤的劉先生說,這個“景點”不是一天兩天了,假山尤其讓人擔憂,前幾天刮風下雨,從下面過都小心翼翼的,生怕上面的石頭被刮下來。
調查
假山建成8年,規劃部門介入調查
這個“樓上樓”位于一座賓館的6樓樓頂,乍一看還以為是一座別致的江南小院。院內布置得很講究:有果樹、涼亭和水泥做的古樹等。穿過10多米長的走廊,記者看到一座巨幅假山,有七八米長,一人多高。假山上有一塊立起的方形石頭;假山下是水池,水中有金魚、睡蓮。假山旁,有一個一人多高的鳥籠。
記者用手拍了拍,假山是水泥制的。“假山有多重?”記者問。
這座“小院”一位工作人員說:“總共有1噸,不會對這座樓產生影響。”
“這么大的假山,總共才1噸?”記者有些疑惑。
他解釋,假山是空的,里面是鋼網,外面是很薄的水泥。“這座樓的基礎比較好,樓頂1立方米能承受500公斤,假山肯定沒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這座假山從2005年就開始建設,2006年建成,距今已經過了8年。樓頂除了假山外,還有1座玻璃房溫室、1座廚房和2間辦公室。
昨晚7時記者發稿前,從鄭州市規劃局監察支隊了解到,這座建筑物的規劃尚在鄭州市規劃局檔案館。規劃部門需要查到這座建筑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這些建筑物是否加蓋,然后依據《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律師
下達“違建拆除通告”之后不管不問屬于失職瀆職
有市民爆料,鄭州過去一年新增不少“樓上樓”。不少市民感慨,為啥老的沒拆,新的又建?
海信公寓D座張先生的聲音很有代表性。他說,鄭州市規劃部門曾兩度對他家對面的“樓上樓”下發“通知書”和“通告”:一次是在2012年8月,下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貼到這家正門口;第二次是去年8月20日,下達“違法建設拆除通告”,限這家住戶3日內自行拆除。然而,這兩次查處的結果都一樣——不了了之。他表示,如果規劃部門的“通知書”和“通告”沒有一點威力,誰來管住瘋長的“樓上樓”?
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告訴記者,如果規劃局下達“違法建設拆除通告”后,違章建筑沒有動靜,規劃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規劃部門就此打住,不管不問,屬于不作為。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瀆職。
無獨有偶。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唐軍和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也這樣認為。李晴川律師說,規劃部門不是說光下達一個通知就了事了,違章建筑不是罰款的問題,是一定要拆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