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紀委、組織部等八個單位日前聯合制定并下發《拆除違法建筑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要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杜絕搭建違法建筑,對存量違法建筑,應當帶頭拆除,恢復原樣,消除不良影響。
針對少數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存在違建行為,《辦法》要求,經相關執法部門告知后,責任人員仍拒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作出組織處理或依紀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辦法》明確,對正在搭建違法建筑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相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誡勉談話。對正在實施搭建違法建筑的違法建設行為不糾正或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拆除違法建筑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相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其他組織處理。對經教育和組織處理后仍不糾正違法建筑問題以及搭建的違法建筑被依法強制拆除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應當依紀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辦法》還要求,對違法建筑治理不力的,應當嚴肅追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