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18 13:40:41
來源:光明網 作者:郭文婧
針對少數地方近期接連發生公交車縱火案件,公安部昨日緊急部署進一步加強地鐵公交安全保衛工作,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提請黨委政府加大投入,在每列地鐵列車、每輛公交車上配備安全員,認真落實嚴格的安檢制度,強化違禁物品查控措施,進站上車物品必須安檢,城市地面公交要加強臨檢抽檢。(7月17日《新京報》)
公交車上有了安全員,安全員認真扎實的工作,就可以增加發現安全隱患的幾率、更可以在關鍵時刻增強應急處置能力,不僅會增強對違法分子的警示、威懾作用,也毫無疑問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群眾出行的安全感。在特殊時期,為公交配備安全員,確實是有必要的。然而,我們至少得思考兩個問題:一是配備了安全員,是否就能真正解決安全問題;二是考慮投入與產出,配備安全員是否是最優選擇。
我們曾看到新聞說,安檢制度成了“走過場”,“違禁品”獲得了連續通關。就連安檢一向最嚴格的機場,不僅有人將“違禁品”化整為零順利通過安檢;去年發生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冀中星用膠帶將自制炸彈纏腿上也躲過了安檢。如果這些還是人的因素不到位的話,今年7月,有媒體報道說,“基地”組織發明了一種不含金屬部件的新型炸彈,可以更高的幾率躲過機場的安全檢查。也就是說,即使配備了安全員,配備了高精尖的設備,恐怖分子真要做惡,安全隱患可能依然存在。
也有人算過賬,常態化安檢,配備安全員及其安檢設備的費用,會導致成本巨大,公交公司很難負擔得起,政府承擔也面臨巨大壓力。更主要的是,公交人員擁擠、隨時換乘,要想物物必檢、人人必檢,目前的安檢機器及人員,幾乎是不可能承受的。即使增加機器和安檢人員,由安檢導致的社會效率降低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是一筆天文數字。而且,這與“在沒有證據證明公民所持有物品有著安全危害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使自己的物品免于強制檢查的自由”,是相悖的。
就國外的情況來看,地面上公汽交通,有著天然的疏散優勢,最大的問題是人員擁擠導致的疏散困難,因此,國外一般的做法,就是在公交車站和公交車上增加安全探測和監控設備的同時,公交車無特權,不允許超載,幾乎沒有配備安全員的。地鐵,國內國外一樣擁擠,美國首都華盛頓地區直到2010年才在地鐵站入口處設置安檢設備,對乘客隨身行李進行隨機掃描檢查。而大多數地方,哪怕是遭受過恐怖襲擊的莫斯科和倫敦。依然沒有嚴格的安檢制度。
國外地鐵的安全保障,主要靠的是“三板斧”。其一,包括地鐵在內,布滿了能探測出行人包裹中危險品的探頭,再輔以嗅覺靈敏的警犬和先進的公共監控系統,以便及時發現危險品、鎖定危險人物;其二,通過各種措施,或增加發班頻次,或實行高峰期與非高峰期的差異定價,盡量緩解擁擠;其三是發動群眾,公交場所到處張貼、不停播報“發現可疑,及時報告”,并配備先進的警力調配系統,用隨時監控運行中的安全隱患來替代“過關”式的強制安檢。
在擁擠的公交中,一名安全員如何全面巡視整個車廂?一名安全員就真的可以將企圖施暴的不法分子識別出來嗎? 安全員更多的是起到警示作用,我們知道,難道違法分子不知道嗎?常態化配備安全員,財力支出不需要考慮嗎?“一個國家的安全,不能靠盯著普通民眾,那是搞錯了敵人……”在我國特殊的階段、特殊的時期,配備安全員,是必要的、可行的,但它注定可能不是一種最優的常態化機制。因此,國外的先進經驗,我們也是應該好好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