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條例未能如期出臺,已經影響到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進程和安排,如果相關部門的利益還要隱藏在《條例》中,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將會是長期的,后果也無法估量。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本該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出臺的《不動產登記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至今未能面世,這引發了各界輿論對《條例》緩行原因的猜測。記者近日獨家獲悉,與方案相關的各部委之間出現了過大的意見分歧,造成了這一《條例》沒能如期上報國務院。
從報道來看,雖然涉及不動產登記的相關部門分工已有安排,但仍存在異議。以住建部門為例,不僅不愿讓全國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系統被拿走,而且還質疑國土部門操控住建系統房產信息體系的專業性。盡管存在一些異議也是正常的,不過,應快速解決各種異議,而不應該拖延《條例》出臺。
其實,各種部門分歧完全可以解決,關鍵問題是,以部門利益為重還是以公共利益為重。如果以公共利益為重,分歧很好解決。但如果以各自部門利益為重,分歧不容易解決,但也不等于沒有辦法解決,如果把各種分歧徹底公開,由輿論、業內專家來參與討論,相關部門相互妥協,終究會是圓滿解決。
然而,由于《條例》制定過程不透明,各種分歧沒有擺在陽光下討論,那么,解決部門分歧的效率就不高,效果也不會好。更令人擔心的是,部門分歧不僅造成了《條例》延期出臺,會影響公眾對《條例》的信心,而且,部門分歧還有可能反映在最終出臺的《條例》中,影響制度效果和公共利益。
據悉,尚在會商階段的《條例》還在進行一些微調,而某些微調的結果似乎不是公眾愿意看到的。國土部一位官員表示,“微妙的修改顯示出各自的利益,總登記范圍太廣大了,把總登記修改成初始登記,其實是給自己部委留下了后路和權力。”言外之意是,微調是為了維護相關部門的利益。
但是,當制度微調為相關部門留下后路和權力的同時,很可能也為制度留下了“后遺癥”。雖然說部門利益與公眾利益有時候是一致的,但很多時候卻是不一致的,最終受影響的必然是公共利益。因此,對于有關部門可能在《條例》中留下的后路和權力,必須要妥善解決,不應該讓部門利益法定化。
顯而易見,任何一部公共制度,必須去捍衛公共利益,絕不能去損害公共利益。但坦率地說,《條例》未能如期出臺,已經影響到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進程和安排,如果相關部門的利益還要隱藏在《條例》中,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將會是長期的,后果也無法估量。
李克強總理日前在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政府工作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他要求參會者“超越部門利益”,保證“整體工作”的順利實施。細心的人發現,李克強任總理后四次提出破部門利益,足見部門利益阻礙改革問題之嚴重。
要想防止部門分歧、部門利益“撕裂”公共制度,需要高層拿出改革的決心去推動。同時也需要公眾監督加盟,今年初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已開始運作,對于目前《條例》的進展如何,為何未能如期出臺,相關部門是否應給公眾一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