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布《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因為這些條款,征求意見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特別是禁止“啃老”條款更是引起社會熱議。(6月25日《人民日報》)
政府立法禁止“啃老”,此消息一出,引起了輿論一片嘩然。聯想到之前“常回家看看”也列入了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不少人質疑,把回家、“啃老”這些家務事寫進來,法律的“手”是不是伸得有些過長了?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子女回不回家、是否“啃老”,這些家庭內部的事的確難以用法律的準繩來衡量。比如對一些長期不回家的子女,老人即使心里埋怨,但大多也不會因此將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至于“啃老族”,在如今普遍競爭激烈、壓力大的背景下,有的成年子女一時沒有工作,父母心疼子女,愿意讓其“啃老”,那么法律也無法禁止此類行為。
盡管禁止“啃老”、“常回家看看”這些法律條例并不能約束每個個體的行為,但筆者以為,其立法背后的善意不應被忽視。法律不僅對公民的行為有懲戒、約束作用,同時,它還有進行價值導向、教育教化的功能。在法律中明文寫到“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雖無法禁止所有的“啃老”行為,但對“啃老族”無疑會形成一種威懾力,同時,也將在全社會形成倡導年輕人拒絕“啃老”、自立自強的風氣。
“百善孝為先”,中華民族歷來是一個尊崇孝道的民族,而當傳統的倫理道德中敬老尊老的內容被寫入法律,一方面體現了法律對老年人的關注,另一方面也表明傳統孝道的式微。在這個有些浮躁的時代,人們忙著追逐名利,也忙得沒有時間去看看年邁的父母;人們把“拼爹”當成一種值得炫耀的資本,也把“啃老”當成一種不足為奇的現象。原本天經地義的孝敬老人、陪伴老人,成了需要法律規范強制的行為,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當“啃老”、對老人“精神忽略”已然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時,法律加入關愛老人的條款,不僅是對老年人的保護,也是在全社會弘揚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
我國目前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越來越龐大的老年群體需要社會的關注和保護。如今,有關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條款越來越多,這體現了立法的前瞻性和制度關切,而具體的“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等條款,也勢必在引導子女行為、規范公民義務上產生積極作用。因此,對于立法禁止“啃老”彰顯的制度善意,我們應給予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