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經過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的調研,備受關注的“地鐵禁食”條款再次被城建環保委提交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審議意見報告建議入法,于昨天接受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建議禁止地鐵內賣藝飲食發廣告
今年2月,該條例(草案)向社會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禁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地鐵禁食”等隨即引發熱議。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曾表示,考慮到實際管理的可行性等問題,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中刪除了相關條款。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一次會議,對該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郭普金作審議意見報告時表示,建議增設禁止在地鐵車站、車廂乞討賣藝;車站車廂派發廣告等物品;車廂內飲食三項內容,并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地鐵禁食”有望恢復入法。
郭普金指出,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設備設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在車廂內飲食也會因遺灑、異味等,引起乘客之間或乘客與運營企業之間的糾紛。因此建議借鑒新加坡等發達國家經驗,做相應規范。
“這三條內容在起草過程中,也進行了網上調查,80%網友同意。”郭普金透露,當時想將其作為乘客守則由企業來規范。“后來我們覺得作為安全方面的法規,應該有這些禁止條款。”
違規飲食建議最高罰1000元
在審議意見報告中,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針對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和在車廂內飲食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此前草案中,對地鐵內飲食的罰則規定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針對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廣告等物品,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昨天從交通部門獲悉,北京一年在地鐵上發現1000多人次乞討賣藝。同時,地鐵也已成為小廣告“重災區”,運營單位每年從地鐵座位上、地上、把手上清理小廣告100多萬張,對散發小廣告只能勸阻,無其他手段。
■ 焦點
1 “地鐵禁食”該不該入法?
李福祥委員指出,制定軌道安全方面的條例應當旨在防止事故的發生,不能“安全是個筐,啥都往里裝”。另外,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立法后執行就應到位,“把最需要的條款寫進去。”他表示,車廂飲食屬于文明范疇,并不是安全條例能夠解決的。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也認為,條例主要是針對軌道安全的管理辦法。吃東西可能造成的遺灑、滑倒等,畢竟是間接影響,更多是屬于秩序性的管理。
但市交通委相關人士認為,立法加強規范是為乘客安全考慮。
“人流密集的場所,一些行為會引發‘蝴蝶效應’。”市人大代表趙巨鵬說,“比如吃韭菜合子這種有異味的食物,就很有可能帶來糾紛;地鐵里吃東西也會增加鼠害危險。”
2 所有人禁食有違人性化?
多位委員和代表表示,“地鐵禁食”條款還需再作人性化考慮,比如對于老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的照顧。
“地鐵從東到西要一個小時,老年人想喝口水,也是很自然的需求。”李福祥說。市人大代表強新也認為,嬰幼兒乘坐地鐵時,也會涉及吃奶、喝水等問題,不應絕對禁止。
“嚼口香糖、吃塊餅干也處罰?這種極端情況當然不會重罰。”市人大城建環保辦公室相關人士表示,對于這種行為首先應明確“不允許”,然后進行勸阻,勸阻不聽的再進行處罰。
作為北京首個“禁食”的地鐵運行線路樣本,4號線方面表示,他們執行的“禁食”也充分考慮到有特殊需求的人士,包括幼兒或身體不適的乘客等,當乘客發生健康突發狀況等時,可靈活處理。
3 執法有難度,如何落實?
“運營單位在現場,卻沒有罰款權限;有權力執行處罰的部門,又可能不在現場。”市人大代表強新表示,立法規定地鐵禁食存在的問題之一,便是如何落實執法,包括由誰來處罰?“如果當時不處罰,事后是不是還要寄罰單?這些都需要更細致的規定。”
作為“老地鐵人”,在地鐵工作30年的市人大代表李文杰表示,現場制止沒有問題,但實施處罰具有一定難度。她說,目前對于地鐵里的違規行為,工作人員一般是先勸阻,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報公安部門處置,各個車站的駐站民警會到現場處理。
她表示,從實操性來看,如果禁食條款入法后要保障執法,恐怕要成立一支專門的行政執法隊伍,進車廂巡視。“目前,地鐵車廂都有監控設備,但乘務員平時要保障車輛駕駛安全運營,做不到監控后出來制止或處罰。”
■ 探訪
4號線“禁食” 主要靠勸阻
昨天早晨,記者在5號線惠新西街南口站看到,有乘客在地鐵站附近買了包子、飲料等食物,然后帶進地鐵站,安檢工作人員并沒有阻攔。
8時許的5號線車廂雖然已進入上班早高峰,但人群之間很容易擠出縫隙。地鐵一開動,就有少數乘客利用這“肩肘之間”的距離,掏出早點吃。
“生活節奏太快了,上班路遠,路上吃早點能節約時間。”乘客郭小姐表示。記者昨天隨機詢問了多位乘客,多數人都認為,如果吃一些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是對其他乘客的不尊重,遺灑掉渣也不衛生,但如果吃口香糖等則無礙文明。
據了解,地鐵4號線自2009年開通之初就倡導不在車站付費區及車廂內飲食。
記者昨天從4號線運營方獲悉,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主要通過廣播、提示標志、勸阻提醒等形式,建議乘客在車站和車廂內不要飲食,工作人員看到有乘客在車站飲食時,會加以說明和勸阻。
■ 背景
禁食條款廢存“拉抽屜式”調整
從軌道安全條例草案的公示到一審,3個月內,北京“地鐵禁食”條款的廢存,經歷了一輪“拉抽屜”式調整。
今年2月,《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向社會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禁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此外,還對“地鐵禁食”規定了罰則——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地鐵禁食”條款隨即引發了廣泛爭議和討論。有乘客認為“一刀切”禁止吃東西難以接受,也有法學專家認為這個規定缺乏立法基礎,且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近日曾表示,在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待審議的《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稿中,已將該條刪去。市政府法制辦認為,此條款更適宜納入到乘車手冊中,作為對乘客的一種引導、提倡行為。
■ 鏈接
擬規定的部分乘地鐵“禁令”
●在車站出入口、疏散通道內、閘機口滯留;
●強行上下車;
●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在車站、車廂及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影響疏散的行為;
●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在車站、車廂內追逐、打鬧或者從事滑板、輪滑、自行車等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