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今后一段時間我國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重點任務等。關于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為什么要加強規劃統籌和管理的問題,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王靜霞予以了解釋。
王靜霞說,城市地下管線規劃是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的依據。雖然各種地下管線專業規劃編制相對完善,但缺少城市地下管線的綜合規劃對各類管線進行綜合安排、統籌規劃,由于地下空間資源十分有限,而近幾年地下管線的種類不斷增加,往往造成各種工程管線在平面及豎向布局中的矛盾,導致管線重疊交錯和相互打架現象嚴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提出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具體要求,受現狀管線敷設資料缺乏等因素影響,各地普遍沒有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雖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按照要求應有相關內容,但實際可操作性較差。因此,《指導意見》明確了各城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并要對各類專業管線進行綜合。
王靜霞還說,《城鄉規劃法》明確提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管線等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完工后,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但是,目前一些城市地下管線規劃未納入規劃管理審批,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些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存在“重審批、輕驗收”現象;部分地區規劃監管薄弱,不按規劃要求建設和擅自建設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嚴格實施規劃管理,也只有這樣,才能及時掌握地下管線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