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啟動“單獨二孩”政策。浙江臺州一對夫婦在當天生下的孩子,被計生局認定為“超生”,需繳納20萬元“罰款”。這對夫婦就此于今年6月9日上午訴至臺州市黃巖區法院,要求認定孩子符合政策,不屬“超生”。據悉,法院已經接受了立案材料。(6月10日《中國青年報》)
這個比預產期早了兩個月出生的孩子,會不會是來趕“單獨二孩”政策“頭班車”的?但一個未見世面的胎兒,即使在現在流行的胎教中,也不可能聽說過“政策不出中南海”。因此,這個孩子來的還不是時候。雖然孩子呱呱落地之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決議啟動“單獨二孩”政策,但至少在“中南海”和浙江臺州之間,這個政策也有待于“十月懷胎一朝分娩”。于是,這個孩子被臺州市黃巖區計生局認定為“超生”,向其父母征收20萬元的社會撫養費。
如果真的“政策不出中南?!?,也就沒有什么可說的了。但是,這次的“單獨二孩”政策,不但出了“中南海”,而且很快在全國各大省市落地。那么,“單獨二孩”政策在全國各省市落地前的所謂“過渡期”,究竟是讓“單獨二孩”政策在相關省市“懷胎”,還是對這個政策的“接生”?
對此,長期關注計生政策的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吳有水律師表示,去年12月28日出臺的全國人大“單獨二孩”政策,應當在通過之日當天就有效。至于決議中提到各地應盡快修改地方政策,只是為了符合該決議要求,并不是說要等當地政策修改完才能執行。所謂“過渡期”,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顯然,“單獨二孩”政策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議,與之前的“計生”政策一樣,同屬于國策。無論相關省市有沒有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單獨二孩”政策已經在法律上生效。那么,為何搭上了政策“頭班車”的孩子,得不到政策的保障?原因可能在于,這已經是相關計生部門在“單獨二孩”身上的最后“晚餐”了。
把所謂的“社會撫養費”,說成計生部門的“盤中餐”是不是有點過分?說實話,這也是一種感覺而已。因為,計生部門對收取社會撫養費的積極性,明顯比用于“計生”的其他工作熱情更高;至于這筆所謂的用來補償超生將消耗的“社會資源”的費用,卻被有的地方卻用來贊助當地派出所民警,難道超生的孩子,將來容易找派出所的麻煩?但無論“贊助”還是“分成”,都讓“社會撫養費”變得更像是計生部門自由支配的勞務性創收。如此,對這份誘人的“油水”,計生部門必定戀戀不舍。
怪不得已有網友抱怨:“不管你干啥的都只見罰不見獎,多生的罰20萬,獨生的一年只獎幾十塊,多生的天天追到你家要,獨生的不知錢去哪里領。他問你要錢一張罰單,你問他要錢手續繁瑣!”這應該就是相關計生部門在所謂的“過渡期”中,還不愿放過“社會撫養費”的原因所在。
按理來說,計劃生育政策好,“單獨二孩”政策是好上加好。那么,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對好政策的落實,也應該是越快越好。如果其中沒有對既得利益的考慮,為何要對新政策的實施打一個時間差,設一個“過渡期”?難道要讓趕上“單獨二孩”政策“頭班車”的孩子,必須出生在北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