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二胎”是2013年11月新發布的生育政策,指的是夫婦雙方一人為獨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近日,浙江省寧波市象山法院受理一起解除收養關系案件就與該政策有關。
王某夫婦在上世紀80年代初育有一子,之后夫妻想要再生育一個女兒,但正好趕上了1982年的計劃生育政策,想要生女兒的計劃就被擱淺了。幾年之后,王某的一個親戚生了個女兒,但是親戚想將女兒送人。王某與親戚的想法不謀而合,王某夫婦欣喜地收養了女兒琪琪(化名),同時將琪琪的戶口落在了自己的村里,已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關系,琪琪一直很孝順,與王家關系和睦。
2005年,琪琪有了嫂子,并且有了可愛的小侄子。原以為一家人就這么相安無事地繼續生活下去,可是自去年年底開始,琪琪一家為了“單獨二胎”發生了矛盾,原因是嫂子認為琪琪的哥哥其實是獨生子女,如果想要再生個孩子,又避免計劃生育部門的罰款,那只能讓王某夫婦與琪琪解除收養關系。
嫂子的肚子漸漸地顯露,計生部門不斷地催促,王某夫婦一方面拗不過兒子兒媳,另一方面也想再要一個孫子女,就一紙訴狀將養女琪琪告上了法院。
在法院調解過程中,琪琪表示愿意成全父母及哥嫂的愿望,同意與王某夫婦解除收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