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受非均衡發展戰略以及地理區位條件的影響,我國城鎮化形成了東、中、西部城市階梯式發展的格局。《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16年)》的印發,強調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促進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由此可見,未來我國將更加注重城鎮化發展的質量,注重優化城市的空間布局,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道路。
增強城市輻射功能
《規劃》提出,要增強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重要節點城市等中心城市,是我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支撐。內陸中心城市要加大開發開放力度,健全以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為主的產業體系,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創新、高端服務能力,發揮規模效應和帶動效應。區域重要節點城市要完善城市功能,壯大經濟實力,加強協作對接,實現集約發展、聯動發展、互補發展。特大城市要適當疏散經濟功能和其他功能,推進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向外轉移,加強與周邊城鎮基礎設施連接和公共服務共享,推進中心城區功能向1小時交通圈地區擴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體發展的都市圈。
從城市發展的角度來看,實施城市群戰略,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也是勢在必行。我國東部地區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2.8%的國土面積集聚了18%的人口,創造了36%的國內生產總值,但正面臨著不斷加大的生態環境壓力和國際競爭壓力,一些特大城市人口規模與綜合承載能力的矛盾也日益加劇,需要調整優化、轉型升級。
與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仍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生活成本、居住成本和社會成本均低于大城市,土地、環境和交通的承載能力相對較強。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需要大、中、小城市結構合理配置,城市功能科學定位。
大力發展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是城鎮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是未來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定居的主要載體。發展中小城市對于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具有重大意義。
從城市的布局來看,現在我國100萬人口以下的中小城市已經達到518個,而1978年時只有164個。盡管如此,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目前城市數量總體仍然偏少。未來,預計中國城市數量將由現在的 657 個提升到 770至800 個,其中主要是中小城市數量的增加。
《規劃》提出,增強城市群內中小城市集聚經濟、人口的能力,在發揮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的同時,把加快發展中小城市作為優化城鎮 規模結構的主攻方向,加強產業和公共服務資源布局引導,提升質量,增加數量。
由于中小城市的行政級別相對較低,與大城市相比在資源分配上不具備優勢。因此中小城市發展產業,關鍵要理順體制機制。
促小城鎮健康發展
小城鎮是聯結城市和農村的紐帶,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過程中,小城鎮更易與中小城市、農村新型社區互動。推進小城鎮建設,可以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城鎮化,無論是經濟成本、社會成本、心理成本都相對較低。
隨著農村交通和通訊等基礎設施的改善,良好生態環境的保護,土地等資源的相對充裕,小城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優勢將進一步顯現。去年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要讓“三個1億人”實現城鎮化,其中第三個1億人,就是要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小城鎮將成為農民市民化的主要陣地。
筆者認為,在小城鎮的發展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調配作用,挖掘地方特色和優勢。優先支持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加強與城市發展的統籌規劃與功能配套,逐步發展成為衛星城;重點城市群或城市帶周邊的城鎮,要逐步發展成為小城市;具有特色資源、區位優勢的小城鎮,要通過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培育成為文化旅游、商貿物流、資源加工、交通樞紐等專業特色鎮;遠離中心城市的小城鎮和林場、農場等,要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展成為服務農村、帶動周邊的綜合性小城鎮。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