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確認具體的“政府原因”合理性?若真是因政府原因,具體的行政主體是否該承擔部分責任?
日前央視曝光,在海南大面積土地閑置觸目驚心,有的甚至20年無人打理。開發(fā)商不開發(fā)坐等土地升值,投資2千萬,幾年的時間就可以賺得幾十倍的收益。
從央視曝光的畫面看,從三亞市出發(fā)沿著海南最具黃金價值的海岸線東行,海岸線上斷斷續(xù)續(xù)開發(fā)的樓盤中間,大部分是已被破壞的閑置土地,有的地方甚至綿延20來公里。海南國土廳最近公布的一份閑置土地名單顯示,僅三亞市就有閑置土地30宗。而與土地閑置并發(fā)的,是土地糾紛升級、失地農民群體擴大。
開發(fā)商閑置、囤積土地,不能排除在購地后無力開發(fā),但更多的恐怕在于“坐地生財”的投機——他們具有經濟理性,熱衷于拿地,又不是為了開發(fā),顯然是看中“囤地回報率”,看中土地炒賣的“錢景”。據央視報道,為掩人耳目,這些土地通常是以出售境外股權、股權變更等形式炒賣,開發(fā)商不僅可以坐收暴利,還能規(guī)避稅收。這不僅造成土地資源緊張,更損害著地方長遠利益。
基于此,公眾不免會問:國土資源部不是早就對土地閑置做了規(guī)定嗎——因為企業(yè)自身原因造成取得土地使用權兩年未開發(fā)的,就會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由政府無償收回。可當地閑置現象為何還這樣普遍?
報道所披露的一個細節(jié),耐人尋味:在三亞市30宗閑置土地當中,只有4宗是企業(yè)原因,其這也就意味著,近乎90%的閑置土地則可以“政府原因”為擋箭牌,理直氣壯地閑置下去。這讓人生疑:這些果真是因政府原因造成閑置?如果是,具體又是什么?……只怕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的驅使下坐實和縱容,熱衷于從土地拍賣中獲取利益。
一個“政府原因”就能隨意閑置,暴露的問題驚人:既表明某些地方政府對土地閑置缺乏切膚之痛,也表明行政疏漏或不作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凸現出來:誰來確認具體的“政府原因”合理性?若真是因政府原因,具體的行政主體是否該承擔部分責任?
事實上,去年10月海南省還因城市用地指標嚴重不足,同時征而未用、荒蕪閑置的現象大量存在,而開展整改風暴。但就眼下看,瘋狂炒地皮、土地執(zhí)法權淪陷的現象仍很嚴重。這也表明,整改遠未到畫句號的時候,而這其中有無權錢交易、徇私枉法,顯然也該在嚴查中,給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