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力有限,“高大上”的污水處理廠,蓋,未必蓋得起;即便蓋起來了,能蓋幾座?能覆蓋幾個村子?
一條緊鄰莊稼地的污水溝,遍布枯枝爛葉和各種垃圾,污濁的水流緩緩流淌,散發陣陣惡臭。污水基本靠蒸發,這就是筆者回到農村家鄉所見的場景,而這情況在很多農村也存在。
橫流的污水給公共衛生安全埋下隱患。很多江河湖泊的水源地位于農村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農業生產廢水直接排入溝渠、河道,最終污染水體,也污染了飲用水源。如果被污染的水源又被用于灌溉,又會導致農產品的污染。而飲用水、農產品的安全,不僅關系著村里人,也關系著城里人的切身利益。
農村污水處理,難度不小。鄉鎮企業污水相對還好辦,可以建污水廠,集中收集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農業生產廢水,零零星星,非常分散,咋辦?
技術選擇要對路。不同地區農村,實際情況也千差萬別,這就需要不同地方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的污水處理技術。
比如,條件好點的農村,可以利用農田灌排渠道與荒地、廢塘、洼地等,建設人工濕地處理系統;零散的幾戶或十幾戶人家則適合采用地下土壤滲濾凈化系統。
資金瓶頸要解決。農村地區財力薄弱、農民承受能力較低,而農村污水處理又具有公益性,這就需要加大國家和地方財政的支持,需要各級政府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與此同時,也需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國家扶持、地方補助、農民支持和企業參與的多元化投入、多渠道動員的資金籌措機制。
要想最大程度地發揮作用,必須爭取花最少的錢使污水處理達標。農村財力有限,這是客觀事實。“高大上”的污水處理廠,蓋,未必蓋得起;即便蓋起來了,能蓋幾座?能覆蓋幾個村子?要低成本遍地開花,不能“高射炮打蚊子”。污水處理系統不僅建設成本要低,運行成本也要低。
此外,已經建立起來的污水處理系統也不應該隨便一扔、自然運行,是不是可以建立一支維護隊伍,比如選聘培訓熟悉本村情況的管理人員來管理,這樣既能解決村內閑置勞動力,還能提高管理效果,一舉兩得。
農村污水處理不是小事,必須想盡辦法,讓“凈化器”真真正正運轉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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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行徑要得到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也應該對城市管理目標進行審視。為目的不擇手段,必然會在城市中養成以暴制暴的習慣,最終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傷者。
城管又“攤上大事”了。19日上午9點,在浙江蒼南縣靈溪鎮,有城管人員在執法時將一名拍照的路人打倒在地,5名沒有撤離出來的城管工作人員隨后遭到圍毆。目前,公安機關已抓捕十余名涉案人員。
說實話,與城管有關的暴力沖突已經見怪不怪了,不過事發現場那張人頭攢動的圖片還是頗具震撼力。圍攻城管的涉案人員濫用暴力當然應受譴責和懲處,但那些“躲在”臨時工身后的城市管理工作者也該反思一下,慣常的執法方式和執法目標,是不是得改改了。
事件的開頭毫無新鮮感,路人拍照引發城管人員毆打,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陷入以暴制暴的怪圈。制止路人拍照,難免被人懷疑心中有鬼;動輒施以拳腳,則充分暴露了當地城管執法中的暴力習慣。出現上百人圍攻城管的場景,群眾拍照被打只是誘因,當地城管因長期暴力執法積攢下的惡劣形象才是根本。對此,蒼南縣靈溪鎮城管部門公開表示,以前他們在執法時也碰到過一些沖突;而當地群眾在評價城管時說出的那句“平時就挺囂張”,也暴露了這起事件背后的深層次矛盾。
為了盡快完成執法目標,身處一線的城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常會產生用暴力制服被管理者的沖動,甚至把毆打、恐嚇當成了習慣性手段。事實上,為城管部門執法權提供依據的行政處罰法,只規定城管可行使行政處罰權,未賦予其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其他權力,但現實中的情況卻遠非如此。另外,一些地方為了各種原因聘任臨時工作人員參與執法工作,獎金多與執法成效掛鉤。在利益誘導之下,個別執法者放任自己的暴戾情緒,讓群眾非常不滿。
不論怎樣,暴力行徑終究要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懲罰施暴者的同時,也不妨礙對城市管理目標的審視。目前,城管部門由地方政府管理,在全國層面并沒有統一的工作指導部門。個別地方制定和執行的管理規范過于苛刻,不僅堵住了部分弱勢者的謀生路,也給當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那些以城市管理為本職工作的人,就容易引發城市居民的不滿。實際上,在很多城管與攤販、市民相安無事的地方,執法者都是做了“讓步”的,面對剛性的管理標準,采取了柔性的執法方式,盡可能地為當地居民保留一定的自由空間。
當城市管理的目標成了滋生矛盾沖突或尋租行為的土壤,真正需要反思的就不僅僅是個別執法者了。反對暴力行為,提倡理性表達,需要從源頭上消解社會戾氣。城市管理的決策者要理性看待還不夠完美的市容,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目標;執法人員更應放下權力的傲慢,保持節制,主動服務群眾,而不是管制群眾。否則,為目的不擇手段,必然會在城市中養成以暴制暴的習慣,最終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