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從4月11日起至4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的條款很多,力度也很大,其核心是室內公共空間擬全面禁止吸煙。此外,還有如公務活動不得提供煙草、中小學周邊禁設煙攤等。而最值得關注的當屬室內公共場所將不再設立吸煙區,違規設立吸煙區最高可罰3萬元。
眾所周知,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是世界性潮流,大勢所趨。而在中國北京等城市,禁煙法規也已經實施多年,但效果并不很理想。除醫院、機場、圖書館等特殊區域外,機關、企事業單位、餐館等處禁煙標志往往形同虛設。完善或重新出臺禁煙法規,加大執法力度,立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快與國際文明慣例接軌,對于凈化環境、有效遏制吸煙帶來的危害,特別是防止二手煙對他人帶來的傷害,確實非常必要。
筆者從不吸煙,但從以往的禁煙實踐和實際效果考慮,覺得一步到位達到國際最佳標準,或許未必現實。如果依照意見稿實施,意味著在機場等重要公共場所的吸煙室都要撤銷,意味著所有餐館內的吸煙區也將取消,意味著幾十層、數百米高的大廈內將不設吸煙室,意味著無論冬夏春秋、時間早晚,煙民們煙癮發作時必須到室外才能過把癮。
顯然,這樣的條款在國際范圍內也屬高標準之列。而在戒煙對很多煙民依然是一個巨大的難題、戒煙藥是否入醫保還在討論中的背景下,在對行人的交通法規條款尚難以執行到位、中國式過馬路依然普遍存在的環境下,要使這樣的條款執行到位,難度是相當大的。如果沒有足夠的執法力量保證違法必究,如果有法不依,如果在很多地方形同虛設,如果形成了大量的民不舉官不究、法外開恩或是法不責眾,或還不如適度降低一點兒法律條款的標準和執行難度,確保其實施到位。
因此,在推出新的禁煙法規時,在擴大禁煙范圍、嚴格處罰條款的同時,一些大型建筑物內的公共吸煙室不妨暫時保留,以此引導煙民到指定場所區域吸煙,并逐漸成為習慣。當這樣的習慣成為自然的時候,就標志著我們的禁煙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在此基礎上,再向高標準看齊,也就是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