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祖珍報道:3月30日記者獲悉,南昌市《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后,該市公安局、農業局、國土局、林業局、計生委、人社局、衛生局、教育局、房管局、民政局等部門出臺了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從4月1日起實施。
今年南昌啟動有史以來力度最大的戶籍制度改革,大幅放寬落戶條件,力爭2018年實現中心城區350萬常住人口的目標。這意味著南昌城區以后將取消農業戶口,原先在城中村、郊區的農民都將統一“洗腳上岸”。
農民遷入城區落戶的,在承包期內繼續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鼓勵農民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戶農民在承包期內,自愿將土地交回村委會的,應獲得合理補償。轉戶農民在轉戶前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繼續在原農村戶口所在地享受當年醫療保障,期滿后參加城鎮職工或居民醫保。轉戶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納入城市保護對象的,同時納入城鎮醫療救助范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