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昨起至4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意見稿內容,今后室內公共空間擬全面禁止吸煙,違規設立吸煙區最高可罰3萬元。
意見稿擬規定,今后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煙草制品與煙具,各類公務、公共活動中一概不得再提供煙;市政府還將設立一筆戒煙專項經費。
公務活動不得提供煙草
昨日,“京版”控煙條例草案在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網站、首都之窗網站開征意見。其中明確,今后在各類公務和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煙草制品;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煙草制品、煙具。
草案擬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煙職責,或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戒煙入醫保仍在研究
草案擬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開展戒煙咨詢服務。二級以上醫院應設立戒煙門診,為吸煙者提供戒煙指導和治療。
此外,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對吸煙行為的干預工作,設咨詢熱線,開展控煙咨詢;市政府還將設立一筆“戒煙服務專項經費”,用于戒煙服務。
目前,戒煙藥物尚未進入到醫保報銷目錄。對于“戒煙門診”納入醫保,曾有專家多次呼吁,但仍在研究階段。
記者從北京部分大醫院了解到,一位“煙民”到戒煙門診治療的時間一般為3個月左右,部分患者的治療時間可能更長。戒煙藥物如果使用3個月,花費大概是1000到2000元。
中小學周邊禁設煙攤
調查顯示,中學期間是青少年成為新煙民的主要階段。中學生嘗試吸煙率為22.5%,12歲到14歲為嘗試吸煙高發期。
對此,根據草案,煙草制品銷售者應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明顯標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此外,嚴禁在中小學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場所內部及出入口處周邊100米內設置煙草制品銷售網點。今后,自動售賣機禁止銷售煙草制品。
據起草部門解釋,煙草專賣主管部門將通過規范全市煙草銷售管理,逐步減少煙草專賣銷售網點。可能會通過控制審批和逐漸關閉煙草銷售網點的方式來實現。
1解讀
“帶頂兒”的地方都不能吸煙
【條例】
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應將控煙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日常管理。
【分析】
“新版控煙條例將是一部禁煙范圍更全面、處罰力度更嚴厲的地方法規。”北京市愛衛會相關負責人介紹。
按意見稿的規定,今后室內公共場所將不再設立吸煙區,只要被設定為室內的范疇,一律全面禁止吸煙。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現行禁煙范圍僅針對會議室等若干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而此次控煙條例中,明確了所有“帶頂兒”的地方都不能吸煙。
公司白領、公務員上班時吸煙,按規定,機關企業可設立室外露天吸煙區。如果違規在室內設立吸煙區,相關單位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2解讀
公共場所吸煙非“一點即罰”
【條例】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分析】
據意見稿起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是在餐廳習慣性地點煙或者在禁煙區吸煙被執法人員碰上,執法者還是會先提醒吸煙者此處為禁煙區,如果吸煙者馬上熄滅煙頭,則一般不予罰款。
如果經警告后還是在禁煙區點燃香煙的就要處罰,拒不改正的最多罰200元。
對于更為激烈的行為,該意見稿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任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解讀
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控煙”
【條例】
政府設立統一的吸煙違法行為舉報投訴電話。實名投訴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可以行使下列權利: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向該場所經營管理者投訴,要求該場所經營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管理者,并留存和提供有關證據。
【分析】
法規起草部門認為,新版控煙條例(草案)的特點之一,是建立了政府與社會共同負責的控煙體系。“全面控制煙害、保障人民健康,是全社會的任務,政府應當承擔主導責任,更需要全社會的參與。”
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參與的體現,一是強化場所經營管理者的控煙責任;二是明確“防止煙草煙霧侵擾”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三是將北京市控制吸煙管理體制調整為“多部門共同管理與單一部門執法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在禁煙的處罰方面,意見稿規定還是單一制的管理,即市衛生局以及衛生監督所負責監督處罰。
4解讀
餐館經營者縱容吸煙將罰款
【條例】
禁煙場所的經營管理者需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的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有權要求其離開或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分析】
此次控煙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除了規范政府部門的控煙職責外,加大了社會力量對控煙的監督,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參與控煙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按意見稿規定,像餐廳咖啡廳等餐飲場所的經營者,不僅要設置禁煙標識,設立禁煙檢查員,還要逐步安裝能夠有效監控吸煙行為或監測煙草煙霧的設備設施。
此外,還要對禁煙場所的吸煙者進行勸阻,并留存相關記錄,否則,一旦其他客人對吸煙行為進行舉報,就會對該經營場所的經營者進行最高一萬元的罰款。
專家指出,對于留存記錄的方式,最理想的是錄音和錄像證明對吸煙者進行過勸阻,但在剛開始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餐廳或餐飲經營者的紙質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如果上述證據都不具備,就要面臨相應處罰。
北京控煙立法歷程
●1995年
北京率先制定《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2008年
借助舉辦“無煙奧運”的契機,北京頒布了《北京市禁止吸煙場所范圍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04號),進一步擴大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范圍。
●2011年
市政府在《健康北京,“十二五”發展建設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黨政機關、教育和醫療衛生系統等率先實現室內無煙和全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目標。
●2013年
北京市愛衛辦委托專業調查機構調查北京市居民對北京控煙立法的社會支持度和認知度。調查數據顯示,被訪者中93.8%支持控煙立法,92.8%支持北京市“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
●2013年
控煙立法作為調研論證項目被分別列入了市政府立法工作總體安排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
●今年1月
控煙立法被列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規五年立法規劃(2013-2017年)》中任期內完成制定的法規。據悉,為此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市愛衛會辦公室在立項論證工作基礎上,先后聽取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政府相關部門、控煙經營場所負責人代表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借鑒了青島、深圳、上海、長春等地控煙管理和立法先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