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fā)布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guī)范》4月1日起實施。規(guī)范明確,乘客上車前,出租車司機不得有詢問目的地等挑客行為。除包車服務外,要使用計價器,不得議價,不得繞路。此外,出租車企業(yè)對于乘客投訴,應在24小時內處理,10日內處理完畢,并將結果告知乘客。 (4月1日《長沙晚報》)
出租車行業(yè)是城市文明的一個窗口,這個窗口行業(yè)出現挑客拒載等違規(guī)行為,可謂害人害己:一是侵害乘客利益和權益;二是傷害出租車行業(yè)形象甚至城市形象。1日起實施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guī)范》,被稱為出租車服務規(guī)范“國標”,“國標”以空前的力度,比如設置“禁問令”等條款,來治理久為人所詬病的出租車挑客拒載等,無疑是眾望所歸、民意所在。
當前,“打車難”仍是許多城市的通病。有79.7%的網友反映其所在的城市“打車難”。據中國社科院發(fā)布的《公共服務藍皮書》顯示,有8.48%的人表示通常需等待半小時以上,45.29%的人表示打車需等待10分鐘至30分鐘,僅11.68%的人表示等待出租車的時間在5分鐘以內。在如此等車難的情形下,若再遇挑客拒載,乘客惱怒或埋怨打車“等不起也傷不起”,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路太遠、路太近、路太堵 ,任何一項都能成為出租車司機挑客拒載的理由。司機能如此“牛氣沖天”,盡管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但根源在于出租車供求關系的嚴重失衡。這邊廂,是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那邊廂,是被扎緊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在客源充足與市場競爭不充分的情形下,出租車亂象頻出也就難以避免。在沒有對出租車體制機制、運營模式進行改變的情形下,“禁問令”顯然難以治愈“打車難”的頑疾。
“禁問令”出臺前,各地對于挑客拒載等行為,也是處罰甚嚴。如長沙市今年2月出臺了近年來最嚴厲的處罰措施,出租車一年內累積兩次拒載,司機將被列入黑名單,取消服務資格,并配合開展新一輪的整治拒載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在部分城市,禁令形同虛設,處罰規(guī)定束之高閣,挑客拒載依舊。何以至此?源于常態(tài)性執(zhí)法長期缺位,而運動式的選擇性執(zhí)法,致使一些出租車司機心存僥幸而挑客拒載。何況如今出臺的“禁問令”,確切地說僅是一個倡導性文件,并不具有剛性的約束力。難道僅依靠司機個人的道德自律,此后不再挑客拒載,這恐怕也是一廂情愿!
由此看來,如果要使“禁問令”的善意初衷落實到位,尚需要打出組合拳。這意味著,嚴厲的處罰措施及強有力的執(zhí)行力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樣,才能對挑客拒載的司機形成必要的震懾力。此外,出租車體制機制、運營模式進行“與時俱進”的改革或改良也是題中之義,如適度減免出租車司機的“份子錢”等,以減少他們的生活壓力,他們才更愿意去遵守“禁問令”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當然,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與表達訴求也必不可少。只有這樣,我們才有理由期待,出租車能早日摒棄挑客拒載等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