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全面提速,在向涉農腐敗亮劍,將其列為反瀆職專項行動打擊重點的同時,更要重視涉農腐敗預防體系的建設,從源頭上治理涉農腐敗
大到手扶拖拉機、挖坑機,小到太陽能殺蟲燈,紛紛鉆政策空子,大肆套取農機補貼,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資金巨大流失……去年以來,江西查辦的農機領域腐敗系列案件中,省市縣三級共20名農機局長落馬,讓人震驚(3月31日新華網)。
近年來,我國對“三農”領域的優惠和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出臺了一系列支農強農惠農政策,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補償等“三農”領域的資金投入。然而,由于涉及范圍廣、資金流量大、監管難度大,導致涉農領域成為誘發職務犯罪的溫床。“三農”專項資金在管理、審批、發放的過程中存在漏洞,造成不少瀆職現象,嚴重損害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有的大肆侵吞挪用“三農”資金,有的弄虛作假從中牟取私利,有的索賄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涉農腐敗時有發生,嚴重阻礙了國家惠民政策的落地、影響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廣大農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深惡痛絕。
涉農腐敗的突出特點是窩案多、串案多,多以集體腐敗的形式出現。涉農職務犯罪中,犯罪主體是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國家公職人員中科級以下干部居多,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站所工作人員等占有相當比例。涉農職務犯罪大量分布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改造、土地征用開發、支農惠農資金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農村教育、醫療衛生、農村社會保障和救災、優撫、移民等專項款物管理及農村綜合改革等領域。其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拆遷改造、農村土地征用開發、支農惠農資金管理、農機補貼等成了涉農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和重災區。
導致涉農職務犯罪頻發的原因比較復雜,首先是少數農村基層干部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其次是村民自治制度不夠健全,選人用人不當,村民群眾對村級事務缺乏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三是農村基層組織財務管理混亂,村務不透明,民主監督制度流于形式;四是涉農資金監管機制疲軟,讓蛀蟲有機可乘。
治理涉農腐敗重在預防。應該把預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擊并不是目的,單純的打擊往往具有滯后性,唯有加強源頭預防性工作,突出查辦和預防的雙重作用,才能確保實現治理涉農腐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預防的根本之道在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實村務公開制度,唯有賦予村民充分的自治權和監督權,用制度保證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重大事項必須由村民大會討論決定,財務開支必須經村民財務小組審核后方可張榜上墻,才能真正將村干部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把村級事務置于村民群眾的眼皮子底下。
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法治意識,給村干部打上法律的預防針。各地要結合“六五”普法工作,將村干部作為重點普法對象,從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上提高對涉農職務犯罪的免疫力。認真扎緊制度籬笆管好涉農資金的錢袋子。切實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管,理順各種涉農資金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監管體系,有效防止中間環節截留、貪污、挪用,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撥付,按規定使用和發放。依法查辦一批重大典型涉農腐敗案件。司法機關要加大查處涉農職務犯罪力度,有力懲治和震懾涉農職務犯罪。同時,要抓緊出臺有關涉農腐敗案件的司法解釋,解決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身份性質難認定、案件管轄分工不明確等問題。
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全面提速,在向涉農腐敗亮劍,將其列為反瀆職專項行動打擊重點的同時,更要重視涉農腐敗預防體系的建設,從源頭上治理涉農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