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3月28日電(記者 曹玲娟)上海今天宣布,將從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將自4月1日起從1620元調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調整到17元。調整后,上海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特別強調,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制度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為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除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第21次調整。
除最低工資標準外,上海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還包括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以及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